2001年3月14日,C2版,人民满意的好院长

日期:1998-12-09点击:3757  字号: 手机:

扫描微阅读

2001年3月14日,C2版

人民满意的好院长

——记牟定县法院院长邵光庆

邵光庆,一个埋头苦干的基层法院院长。他任职两年来,认真履行职责,勇于开拓,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和执行工作改革,迅速提高了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多方争取支持,改善了法院的工作条件和办案环境,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1999年,他以突出的工作业绩,被牟定县委、县政府授予“首届十佳青年”光荣称号;2000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并受到表彰。

邵光庆1998年当选为牟定县人民法院院长后,面对法院的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工作、执法环境等早就存在的问题没有怨天尤人,更没有畏难却步,他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迎难而上,在工作中克服难点,实实在在地解决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法院管理工作滞后的问题,邵院长注重从建章立制做起。在他的领导下,牟定法院建立了18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群众手中的“法律白条”长期得不到兑现,“执行难”成为群众关注的问题,老百姓特别是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很不满意。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邵院长亲临执行现场,加强对个案执行工作的具体指导,使全院的执行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一批久拖未结的“骨头案”、“钉子案”得以最终执行。为此,人民群众向牟定县法院赠送锦旗、牌匾共计20余面。

在牟定县法院,我们听到干警们对邵院长评价最多的一句话是:“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是他的本色。”两年来,邵院长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大胆进行了审判管理、审判方式、法律文书、人事管理制度、内设机构等方面的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

在审判管理改革上,实现了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使案件的立、审、执、监形成良性循环。

在审判方式上,进一步强化了庭审功能,实行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负责制,克服了以往案件逐级审批、责任互相推诿、办案效率低下的弊端。

在人事制度的改革上,把激励竞争机制引入法官队伍建设,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邵院长常用古人的话“君子之权谋正,小人之权谋邪”自勉。在审判工作中,他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拒吃请、拒说情。任院长两年来,他从不为涉案的亲朋好友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打招呼,生活上,他严于律己,公私分明,全院干警无不钦佩。

(本报记者李珊珊)

本类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