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内部阶层等级阶级关系研究

日期:2016-04-0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彝语文室阿石尼古点击:6562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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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凉山彝族内部阶层等级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被理清过,更多的是以讹传讹。因而长期以来阶层等级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已形成一种混淆、模糊、不真实的概念,误导许多不了解彝族历史文化又热衷于学习研究彝族历史文化的学者。本文拟通过对凉山彝族内部阶层等级阶级之间关系的形成、划分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和研究,揭示凉山彝族内部阶层等级阶级之间客观、正确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凉山彝族 阶层等级阶级 关系问题

一、概 述

古老彝族,是个跨国居住的民族。人口近八百万,国内主要居住在祖国西南部的云南、四川、贵州、广西等四省区。国外主要居住在比邻我国西南边陲的邻国越南、老挝、缅甸等国。据史书记载,彝族先民很早很早以前就已经居住在中国西南这片神秘的地区。彝族有自己民族共同的语言文字、共同的衣着服饰、共同的生活习俗、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共同的居住地域。曾建立过统一的王国,是一个曾经辉煌、强大的民族。历史上,彝族先民不断迁徙、分化,逐渐与周围的汉族以及藏、白、纳西、苗等少数民族交错杂居,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居住格局,分化出众多具有各自社会文化特征的支系。

彝族自称为“诺苏”,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和古老的文字。彝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彝族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在社会活动和生活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历史,创造了许许多多用于教育、祭祀、生产等方面的文化知识。彝族先民很早很早以前就创制了彝文,彝文产生时属象形文字,现在已经演变成音节文字了。《西南彝志》《宇宙源流》《教育史诗》和《他*的女儿》《阿诗玛》等大量彝文历史典籍文献,早就无可辩驳地证明:彝族人民在长期从事社会生产斗争的实践过程中,不仅创制了自己的文字,而且还不断运用这种文字记录了关于生产斗争的自然知识和阶级斗争的社会知识。比如,彝族先民创造了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十月太阳历文化,这种历法文化,把一年分为十个月,每个月平均为三十六日整,剩下的五天作为彝历新年的节日时间。由于每月日数相等,不分大小月,因此便于使用和记忆,被誉为“文明中国的彝族十月太阳历”。又比如,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彝族先民创立了独特神秘的彝族毕摩文化。毕摩是彝族社会中至尊的长者,是禳灾驱邪、祭祀送灵的祭师。毕摩是彝族文化的集大成者,其文化的核心是一种科学文化体糸,糸统反映彝族的古老文化——哲学、天文、历算、地理、历史等知识。博大精深的毕摩文化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份。彝族毕摩文化当今已成为专家和学者对它具有浓厚兴趣的文化之一,得到国内外许多知识人士的高度重视,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股国际性的毕摩文化研究热。

四川省凉山地区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域,彝族人口约为264万。凉山彝族指的是操彝语北部方言包括居住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境内;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台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工农区境内;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泸定县境内;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古蔺县、叙永县境内;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境内的自称为“诺苏”的彝族。当然操彝语北部方言并且也自称为“诺苏”的还有居住在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永胜县、宁蒗县、玉龙县境内;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甸县、维西县境内;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境内;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境内;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永善县境内;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元谋县境内的彝族。这部份彝族虽然操的也是彝语北部方言,但是,他们就不能称之为凉山彝族了。彝族民间习惯上称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为“大凉山”,称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为“小凉山”。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也自称为“小凉山”。在历史上外人称“大、小凉山”彝族地区为独立罗罗区域,其神秘面纱直到19世纪末才被人们逐步揭开。这片彝区之所以到近代才被外界认识,不仅因为其四方有险要的门户:南临一泻千里的雅龙江、金沙江;北接奔腾咆哮的大渡河;西靠大雪山山脉;东抵高山耸立、峡谷纵深的大凉山山脉;更重要的是这片彝区的主人心扉是紧紧关闭着的。这一点较之为天然屏障更为坚固和顽强。直至20世纪中叶以前,这片区域将不速之客毫不留情地拒之门外或使他沦为这片区域内地位最低的奴隶而使其最终魂留这片土地。那些科学家、探险家、旅行家、传教士们为好奇心、野心和信仰、使命所驱使历经千难万险,大多成为失败者,偶有成功者,也不过得益于当地头人的友好帮助。这里曾有汉传佛教、道教、儒教、藏传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的传入,但是,这片区域内的彝族人的意识里永远是针插不入、水泼不进,固执而无一例外地坚信着自己的传统教——毕摩教。

凉山彝族都是笃慕部族的后裔。据传说,从彝族始祖希慕遮到第三十一代笃慕三子时,上帝为了惩罚下民,放洪水淹没了下层。因洪水肆虐,人类都丧生了,只有笃慕三子中的老幺笃慕俄界遵从仙人的启示而活了下来。他从祖居地古蜀地区顺水漂流到彝名为“索诺阿举波”的山上,即今云南会泽的洛尼山,并从此留居在此。后来与三位天女结了婚生了六个儿子,即老大笃慕雅切、老二笃慕雅考、老三笃慕雅热、老四笃慕雅卧、老五笃慕克克、老六笃慕切切。《西南彝志》等彝文古书把他们称为“六祖”。也就是说,笃慕部族因遭遇洪水从古蜀地区迁徙到云南东川(今会泽)的洛尼山一带以后,笃慕俄界娶妻生了六个儿子,后来六个儿子分为六个支系,分别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具体的说,凉山彝族是“六祖”笃慕雅切、笃慕雅考、笃慕雅热、笃慕雅卧、笃慕克克、笃慕切切中的老三笃慕雅热和老四笃慕雅卧“二祖”的后裔。据记载,到了第十代“六祖”的子孙时,也就分别繁衍为武、乍、糯、恒、布、默等六个部落。也就是说,当“六祖”中的老三笃慕雅热的第十代子孙繁衍为“糯部”后,即从兹兹普乌(今云南昭通)辗转渡过金沙江进入四川凉山境内成为凉山彝族称之为“曲涅”的支系。当“六祖”中的老四笃慕雅卧的第十代子孙繁衍为“恒部”后,又分为两支,一支迁徙并定居今云南昭通,发展成“乌蒙部”;另一支的一部分,从今云南昭通经贵州西北部毕节地区,迁往四川南部今古蔺、叙永一带,发展成“扯勒部”;另一部分从云南昭通渡金沙江进入凉山沿美姑河北上到达凉山腹地,发展成为今天凉山彝族称之为“古侯”的支系。至于具体何时从滇东北进入凉山地区,汉文历史文献缺乏直接记载。彝文历史文献《公史传》里有关于古侯、曲涅两支系迁徙到凉山地区的记载,据此推算,凉山彝族的祖先古侯、曲涅两支系进入凉山距今约两千年左右。迁徙是一个漫长而艰苦卓绝的历程,在大西南的莽莽群山中,彝族先民一次又一次重新出发,寻找生命的安顿之所。他们可能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路线,也绝不止一次,而是陆续迁徙来凉山地区的。彝民族坚韧的生命力以及灿烂的古文明正是在无数次的起程与到达之途上孕育,它风姿绰约,顽强、博大、精深。多少次的迁徙,铭刻在我们的记忆深处的是先民从滋滋蒲乌到大小凉山的这一次,而宁木美姑正是先祖古侯、曲涅挥泪道别的地方。在迁徙来凉山地区后,曾经在凉山彝族地区建立过较短暂的统一政权,这个政权的最高领袖“兹”是阿都尔谱。后来,随着凉山彝族人口的发展,支系的增多,支系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发生分裂,各“支”为政。直到1956年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大部分地区仍处于家支割据分而治之的特殊社会形态。

在凉山彝族社会里,阶层、等级制度之森严,曾是这个社会里最为突出的社会现象之一。不同阶层、等级的地位不能升降,各阶层、等级相互之间严格禁止通婚,以保证自己阶层或等级的纯正血统。关于凉山彝族内部阶层、等级的形成和阶级划分问题,史学界历来不曾有统一的看法,这直接影响对凉山彝族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客观认识和正确定论。因此,本文就凉山彝族内部阶层、等级形成和阶级划分等有关实质性问题作一些探讨。

二、关于原始职业阶层的形成与划分问题

凉山彝族的全体成员,都是古侯、曲涅的后裔,这已是凉山彝族都认同的不争的实事。他们也曾经历过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在原始社会的中晚期即父系氏族时期,在凉山彝族父系氏族中,第一次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出现了“兹”“莫”“毕”“革”“卓”等五个不同职业的阶层。

“兹”,本义为“作主”,引申为“首领、头领、酋长”等,一般译作“君”比较准确。“兹”是凉山彝族父系氏族时期自然形成的首领,最初是没有特权的自然领袖;

“莫”,本义为“见识”,引申为“调解纠纷”或“处理政务”等,一般译作“臣”或“谋臣”比较合适,是自然形成的调解纠纷和执行习惯法的群体;

“毕”,本义为“念诵”或“朗读”,引申为“祭祀”“祝辞”等,一般译作“师”比较恰当,是指从事祭祀掌管神权的群体;

“革”,本义为“会”或“熟练”,引申为“工匠”“技师”等,是指掌握某种技术的手工艺者群体,他们主要从事手工工艺和管理工匠等;

“卓”,本义为“一般”或“普通”,是指从事于畜牧业生产的普通劳动者群体。

在这五个不同职业阶层中,“兹”“莫”“毕”构成了凉山彝族原始父系氏族社会的政治阶梯,其中“莫”和“毕”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他们都是协助“兹”的分司众事的执事者;那时,“兹”“莫”“毕”都还没有脱离生产劳动,“革”也没有从畜牧业中完全分离出来,他们与“卓”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都在一起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

三、 关于“兹莫”等级产生和“兹莫”与“土司”关系问题

在社会发展进入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的产品有了剩余,因而产生了私有制,这时,“兹”和“莫”利用自身所处的地位和自然形成的特权,用以公化私的手段,自然而然地变成了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特别是当凉山彝族先民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兹”“莫”“毕”合三为一,并作“兹莫”,其义也变为管理一方的凌驾于普通百姓之上的“掌权人”。从此,凉山彝族社会里第一次出现了等级和等级制度,“兹莫”成为等级最高的统治者。而作为祭司的“毕”,也由“兹莫”来亲自担任,实行政教合一的导神制。后来“兹莫”将“毕”的职业转让于嫡出的支系或“诺合”等级。在“兹莫”统治初期,由于分工明确,管理有序,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人们安居乐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隶属关系比较松驰,所承担的税赋也不多不重,在人们的心目中,“兹莫”的制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反对“兹莫”制度的人要受到酷刑。后来部分“兹莫”作为彝族首领接受朝廷的封侯,这样“兹莫”不仅用彝族历史上形成的习惯法来管理自己的管辖地区,也执行朝廷的王法,管理比较完善,生活比较安宁,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和谐相处,也没有明显的社会矛盾,因此,社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兹莫”和“土司”的关系问题。很多学者误认为“兹莫”就是“土司”,“土司”就是“兹莫”,其实不然。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百姓的一种制度,元代以前就已经采取了“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统治本民族百姓。元代授予少数民族首领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职,又在各族聚居的府、州、县设立土官。土司除对中央政权负担所规定的贡赋和征发任务外,在辖区内仍保存传统的统治机构和权力,“宣慰使”是土司制度中的高级官员。实际上,只有被朝廷封侯的单个“兹莫”才是“土司”,没有被朝廷封侯的绝大多数“兹莫”群体不是“土司”。他们不过是被朝廷封为“土司”的单个“兹莫”的众多亲属,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特殊关照而已。可见,“兹莫”和“土司”是有本质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被朝廷封侯的单个“土司”实行世袭制,一般都是由长子承袭,掌管印章。据考证,在凉山彝族历史上土司就有宣抚司2名,长官司10名,土千户10名,土百户47名,土目64名,土千总6名,土把总5名,土外委1名,土乡总7名,头目21名,总计176名。其中以邛部宣抚司、沙马宣抚司、阿都长官司、雷波千万贯长官司为最大,号称“凉山彝区四大土司”。

邛部宣抚司,早期长官姓斯子,彝族称斯子“兹莫”。斯子祖籍是唐代的勿邓蛮。邛部宣抚司传至清咸丰年间绝嗣,由暖带密土千总岭承恩承袭。同治二年(1863年),岭承恩因拦截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有功,被授予“暖带密土游击”“恒勇巴图鲁”等名号,同时又承袭岭岭土司,号称五印三司。此支系最后居住在今天甘洛县的鸡达姑。

沙马宣抚司,彝族称为“沙马兹莫”,为唐代沙马部的后裔。主要管辖区为今天的美姑、昭觉、金阳县一带。

阿都长官司,彝族称为“阿都兹莫”,祖源为唐代的阿都部,主要管辖区为今天的普格、布拖县一带。

雷波千万贯长官司,彝族称为“阿卓兹莫”,主要管辖区为今天的雷波县一带。

“兹莫”与“兹莫”之间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但是,“土司”则不同,还有隶属关系。当然,所有“兹莫”都具有纯正的血统,都有宗族家支体系并有完整、系统的家支宗族谱系文化。“兹莫”为了保持自身高等级血统的纯正,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的婚姻制度,即只有和自己同等级的宗族联姻。除非在“兹莫”等级内无适当婚配对象,或在后来“兹莫”势力衰落、“诺合”势力强盛的情况下才少数例外地与“诺合”等级通婚。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后来,由于这部份“兹莫”接受朝廷的封侯后,也就不断接受朝廷的调遣,加之这时受到外部战事的影响,凉山彝族内部的争夺也不时发生。再后来,由于朝廷又扩大了封土官的范围,那时,凉山彝区土官林立,仅美姑地区就有6户土司土目,先前由四大“兹莫”管辖的地区被分割成若干行政势力区域,因此,“兹莫”的权力也相应被削弱了。但是,“兹莫”对其他等级的压迫和剥削却反而更加加剧,打破了松驰的人身占有制。这时,由于一些地区的“兹莫”开始对其他等级的百姓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引起了其他等级百姓对“兹莫”统治者的严重不满。当“兹莫”无休止地对其他等级的百姓进行剥削、压迫的时候,其他等级的百姓也就自然而然地联合起来,把千百年来的统治者“兹莫”赶出了凉山彝族地区的腹心地带,使“兹莫”的势力从此走向衰败。这里仅以美姑县为例,用实例充分证明,“兹莫”统治势力是如何被赶出凉山彝族腹心地带的情形:1639年,海乃兹莫与恩扎诺合打冤家,打了一年多仗,结果,海乃兹莫被恩扎家赶出美姑,逃到金阳叫木娘吞孜的地方。在这里说明一下,海来兹莫家与恩扎家打冤家的原因:当时海乃兹莫家作毕,请来恩扎家的毕摩甘比呷来他家念经驱邪,当晚兹莫吩咐家奴,把驱邪去污用的鹅卵石烧得通红,据说驱邪去污用的鹅卵石烧得通红丢在盛水的木碗里转一圈送出去(此为去污仪式的一个步骤),既使毕摩念经念得不好其效果也仍然不错。此话被甘毕摩听到了,以为主人家看低他的能力,心里很不高兴。第二天一早起床后,甘毕摩叫兹莫家奴,多抱一些柴来烧火烤,并说到:早晨一笼火,兹莫再好也不如烤火好。此话引起兹莫的愤怒,结果将甘毕摩活活用火烤死了。1639年,大头人结俄普车到兹莫家要求,活活烤死毕摩没有道理,要兹莫家赔偿人命金。兹莫家不但不赔命金,反而又将大头人结俄普车打死了。1640年,诺合家支包括恩扎家、甘家、乌坡家、阿侯家、海乃家、苏呷家、莫色家联合出兵抗击海乃兹莫尔底补补家,这样把海乃兹莫家打垮了。从此,1. 海乃兹莫从美姑县境内被赶到现今金阳县境内木娘吞孜居住;2. 沙马兹莫从美姑县境内子威乡被赶出去后,迁到现今昭觉县境内古里拉达甘朵尔古乡居住;3. 阿卓兹莫从现今美姑县境内觉洛乡兹恩帕古赶到现今雷波县境内吉克拉克居住;4. 马海兹莫从美姑县尼木甲谷被赶到现在的阿都八巫居住;5. 破俄兹莫从美姑县车木点补被赶到现今越西县下普雄地区居住。这样,到民主改革前夕,“兹莫”的势力在凉山彝族地区已名存实亡,象征性的只统治了8万人口的弹丸区域。

四、关于“诺合”和“曲伙”等级形成与划分问题

原始社会时期从事于畜牧业生产的公社成员“革”和“卓”阶层,在凉山彝族社会进入以“兹莫”统治为标志的奴隶社会以后,又合并分化为“诺”和“曲”两个社会等级。从此,凉山彝族社会里又自然产生了“诺合”和“曲伙”两个不同的等级。与先前形成最高等级的“兹莫”一同成为凉山彝族历史上三个对立的等级。为什么把后来产生的这两个等级一个叫着“诺”,一个叫着“曲”呢?它的由来有多种说法,有的学者认为:“诺”就是其父系和母系双方都是纯正的彝族“古侯”支系或“曲涅”支糸血统的彝族群体。“曲”就是其父系虽然是纯正的彝族“古侯”支系或“曲涅”支系血统的彝族群体,但是,其母系却不都是彝族“古侯”支系或“曲涅”支系血统的彝族群体。有的学者认为:“诺”就是在彝族社会进入以“兹莫”统治为标志的奴隶社会后,专门从事侦察职业的群体,因为“诺”在彝语里除“黑”的意义以外,还有“偷看”“窥探”的意思,引申为“探听”“侦察”“放哨”等。“曲”就是在彝族社会进入以“兹莫”统治为标志的奴隶社会后,专门从事安保职业的群体,因为“曲”在彝语里除“白”的意思以外,还有“看守”的意义,引申为“安保”、“防御”等。有的学者干脆忘文生义地把“诺”直接译成“黑彝”,把“曲”直接译成“白彝”。“黑彝”是什么?“白彝”又是什么?谁能搞懂?有的学者甚至以为“诺”骨头是黑的、硬的,所以叫“黑彝”;“曲”骨头是白的、软的,所以叫“白彝”。真是无奇不有,人的骨头还有“黑”“白”之分?这些都是毫无道理的,以讹传讹的无稽之谈。殊不知在凉山彝族社会里,不管是“兹”或是“诺”或是“曲”,都是彝族原始氏族阿普笃慕的后裔“古侯”氏族部落或“曲涅”氏族部落的后代,都是同根同源、同祖同宗,彼此之间无法区分也不必区分血统纯正与不纯正的同一氏族。由此,笔者通过考查、分析、研究后认为:在凉山彝族社会里,在原始社会时期出现的“兹”“莫”“毕”“革”“卓”等五个职业阶层,是按照社会分工和从事的职业自然形成的,并不是按什么血统划分形成的。彝族有句谚语叫“乌果成兹米,尼果成尔节”,意为兄为主,弟为奴。所以,兄弟之间的血统还能不一样?还能有什么区别?还能划分吗?在社会发展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形成的“兹莫”“诺合”“曲伙”等三个等级,就是在彝族原始社会里的“兹”“莫”“毕”“革”“卓”等五个职业阶层中自然分化合并形成的,所以并非按什么血统划分形成的,只不过在自然形成各自等级以后,“兹莫”在婚姻上由于实行的是严格的等级内婚制度,所以,在一定成度上保持了血统的纯正性。至于“诺”和“曲”名称的由来,笔者以为这样的解释和结论是比较客观的、实在的、准确的:在彝族原始社会时期由职业分工形成的原始公社成员“革”和“卓”,在彝族社会进入以“兹莫”统治为标志的奴隶社会后,又合并分化为继“兹莫”之后的“诺”和“曲”两个社会等级。在这两个等级里,由于客观因素决定了“诺”的地位自然形成了比“曲”高的事实,这样“诺”也就成了该社会的主流,成了主体,用彝语表达就是“苏诺”,简称“诺”,组成这个“苏诺”等级的群体叫“诺合”。也由于客观因素决定了“曲”的地位自然形成了比“诺”低的事实,这样“曲”也就成不了该社会的主流,只能成为客体,用彝语表达就是“苏曲”,简称“曲”,组成这个“苏曲”等级的群体叫“曲伙”。“诺合”与“曲伙”在各自的等级形成以后,在婚姻上,“诺合”等级仿效“兹莫”等级,遵循严格的等级内婚的婚姻制度,所以,在客观上尽量保持了纯正的血统。而“曲伙”等级内部后来又分化成几个阶层,并且从中融入了由于部分母系血统方面出了问题而降为“曲伙”的“兹莫”或“诺合”成员,以及加入了从周围其他民族中虏掠而来的成员,况且也没有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的婚姻制度,所以,在客观上无法保证“曲伙”等级血统的纯正性。

后来,由于“诺合”的地位先天就比“曲伙”高,所以成了该社会的主体,并且以其为反对“兹莫”统治制度的重要力量取代了“兹莫”的统治地位,又成为新一代凉山彝族社会的主要的政治统治力量,因此,“曲伙”在形式上,在原来与“诺合”同属于“兹莫”臣民的联合体的基础上,下降成隶属于“诺合”的单一臣民。在凉山彝族社会里,作为前后统治等级的“兹莫”和“诺合”的总人口虽然只占凉山彝族总人口的10%左右。但是,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反而却拥有致高无上的特权,占有绝大多数奴隶和绝大部分土地等生产资料。客观上由于“诺合”等级地位也是同“兹莫”一样不能降低,因此,少数“诺合”在经济上虽然并不富裕,甚至有的还比较贫困,但在政治上仍然保持其高贵的身份,与所有“曲伙”等级保持着严格的界限。“诺合”等级势力在凉山许多地方曾经强盛过,尤其在后来“兹莫”势力衰落的情况下,逐步取代了“兹莫”的统治地位。所有“诺合”等级都有自己宗族家支体系。都有完整、系统的宗族家支谱系文化。

“曲伙”等级,人口约占凉山彝族总人口的90%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兹莫”或“诺合”等级中,因母系血统方面出现问题后降级而来的,即虽然他们的父系血统属于高等级的“兹莫”或“诺合”血统,但是,其母系血统并非出自同一等级血统,因而被认为是血统不正了,因此,被无情地降为“曲伙”等级,他们是“曲伙”等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后来,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在庞大的“曲伙”等级里,又自然而然地派生出“曲诺”“安加”“呷西”等三个不同的阶层。这是凉山彝族社会里,第二次不是以社会分工产生的三个不同身份的阶层。

“曲诺”阶层。曲诺”是“曲伙”等级中地位最高,虽然与“兹莫”或“诺合”有一些区别,并且在形式上还是隶属于“兹莫”或“诺合”等级,但实际上他们已经属于统治力量的一部分。“曲诺”阶层人数最多,约占“曲伙”等级总人口的70%左右。“曲诺”阶层在“兹莫”统治势力强盛时期,与“诺合”一同成为“兹莫”统治下的“百姓”,是“兹莫”的主要生产者和主要剥削对象。“曲诺”阶层在凉山彝族社会中,有绝对的人身自由,有绝对独立的经济生活和政治地位,占有较多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占有多少不等的“安加”或“呷西”,过着普通剥削阶级的生活。但是,客观上“曲诺”阶层毕竟不是“兹莫”或“诺合”等级,所以部分“曲诺”阶层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要受到“兹莫”或“诺合”一定程度的限制。在凉山彝族地区频繁的冤家械斗中,“曲诺”阶层必须带上自己的武器和口粮应征,服从“兹莫”或“诺合”的指挥和调遣,战事平息,赔偿对方人命时,必须承担“兹莫”或“诺合”的摊派。过年时,“曲诺”阶层仍然要给“兹莫”或“诺合”像征性的送猪头和酒水,以表示对隶属关系客观存在的认可。极少数“曲诺”阶层,因欠租欠债,贫困破产等原因,致使地位下降,降为“安加”阶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和客观存在。不过,既使地位下降为“安加”,其身份仍然是“曲诺”阶层,不能随意改变。比如,居住甘洛的勒格XX家,其原来是“诺合”XX家隶属的“曲诺”阶层,由于因其父抽大烟而负债累累,无力还债,因此全家便逃跑投靠另一“诺合”家。后来其父母、兄弟被抓回来做了原主子的“安加”。虽然其父母、兄弟在劳动中的地位是“安加”阶层,但实际上从来也没有谁认为其身份不属于“曲诺”阶层了。当然,所有“曲诺”阶层都是有自己的庞大的宗族家支体系。都有较为系统、全面、完整的宗族家支谱系文化。

“安加”阶层。“安加”是彝语“阿图阿加”的简称,意为“主子门里门外的人”,汉语称之为“安家娃子”。“安加”阶层人口约占“曲伙”等级总人口的20%左右。“安加”阶层的来源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单身“呷西”阶层成员经主子婚配成家,与主子分居分食者组成;二是“曲诺”阶层中因欠租欠债、贫困破产等原因致使阶层地位下降者组成。所有的“安加”阶层人身,都被“兹莫”或“诺合”等级所占有,有的甚至被富有的“曲诺”阶层所占有,他们虽然有一定范围的人身自由,不过,他们也只能居住在主子的辖区内,为主子承担田间劳动和一定量的家务劳役,并且必须随喊随到,不能稍有怠慢。“安加”阶层的生活靠自己维持,主子给一小块地(耕食地),并且可以开点荒地或租赁少量的土地耕种以维持生计,“安加”阶层利用为主子劳动之余,自行耕种这些土地,这些都为“安加”阶层成员自身生活积累私产提供了可能。“安加”阶层除了个别而外,基本上都是有家的生产者。除了部分汉根“安加”阶层成员以外,一般“安加”阶层也都有家支,也有自己的宗族家支谱系文化。

“呷西”阶层。“呷西”是彝语“呷西呷洛”的简称,意为“主子锅庄旁边的手足”,汉语称之为“锅庄娃子”。“呷西”阶层人口约占“曲伙”等级总人口的10%左右。“呷西”阶层的来源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来自少数破产的“安加”阶层成员中,称这部份“呷西”阶层成员为彝根“呷西”;二是来自从外地掠夺而来的汉族和其他民族成员中,称这部份“呷西”阶层成员为汉根“呷西”。“呷西”阶层是彝族社会中受苦最深的社会阶层,是真正意义上的奴隶,他们人身不仅可以被“兹莫”或“诺合”等级或“曲诺”阶层所占有,其中的汉根“呷西”阶层成员还可以被个别富有的被统治阶层“安加”阶层所占有。“呷西”阶层成员一般都是单身,自身一无所有,他们寄居在主子家中,终年无休止地在主子的直接监督下,为主子从事家务和田间劳动,毫无人身自由可言。他们可以被主子任意奴役、抵押、买卖,不驯服的甚至要被杀害。当然,由于“呷西”阶层成员是主子的一份财产,在通常的情况下,主子宁肯把不驯服的“呷西”阶层成员卖掉换钱,也不轻易杀害他们。“呷西”阶层成员到一定的年龄,主子往往指定一名异性“呷西”阶层成员与之配婚,配婚后与主子分居分食而地位可以上升成为“安加”阶层成员,但也有仍然居住在主子家中,一直充当“呷西”阶层成员的。“呷西”阶层成员有了家属和子女后,受到家属和子女的拖累,不易逃跑,其子女又成了主子新增的奴隶。

五、关于凉山彝族社会阶层、等级与阶级之间关系问题

阶层、等级和阶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表现为错宗复杂的凉山彝族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形态。阶层、等级和阶级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无论是以阶级划分代替或掩盖以阶层、等级划分的凉山彝族社会形态,或是以阶层、等级划分代替或掩盖以阶级划分的凉山彝族社会形态,都是不符合凉山彝族社会这种客观实际存在的特殊的社会形态。因而是无助于揭示凉山彝族社会这种特殊社会形态的本质。为了使人们彻底弄懂凉山彝族社会这种特殊的社会形态中的,阶层、等级与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区别问题,下面就分别分析一下,阶层、等级与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区别问题。

阶层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出现过两次,第一次就是在原始社会中晚期由于社会的职业分工形成的“兹”“莫”“毕”“革”“卓”等五个职业阶层,这五个职业阶层是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这五个职业阶层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原始社会初期是平等的。在后来社会发展进入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萌芽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产品有了剩余,便产生了私有制,致使这五个职业阶层中的“兹”“莫”“毕”就融合成了统治等级“兹莫”。“革”和“卓”就融合成了被统治等级“诺合”和“曲伙”了。后来当社会发展正式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在“曲伙”等级里面又以各自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贫富程度自然分化形成了三个社会阶层,即“曲诺”、“安加”和“呷西”阶层。这是在凉山彝族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第二次出现的社会阶层,并且这种社会阶层关系一直保持延续到民主改革前夕。

众所周知,等级最初并非是按照一定的血缘亲疏关系分化和形成的,它完全是在原始社会中的“兹”“莫”“毕”“革”“卓”等五个职业阶层中自然演变分化和形成的。当然,高等级的成员自然而然成了主要统治者,低等级的成员多数也自然而然成了被统治者。高等级和低等级成员之间的政治地位原则上不能升降,特别是低等级成员是无法升为高等级成员的,反而有些高等级成员却因为母系方面的血缘关系变化导致等级下降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唐朝时的雅古苏部宗族就是一例:居住在雅古格则的沙马“兹莫”雅古苏部,拟娶居住在哈拉卡吉的哈拉“兹莫”之女为妻,在送亲时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且新娘按彝族传统习俗节食多日,不幸在途中饿死了。送亲的人害怕出现这种意外事件被“兹莫”严厉惩罚,于是在作为新娘婢女的额其氏俩姐妹中挑选了比较漂亮的那个冒充新娘嫁给了雅古苏部,并为雅古苏部家生了个儿子,后来身为女仆的姨妈在带少主人(实为侄子)时因不小心而遭到女主人(实为姐妹关系)的辱骂,因姐妹俩在先有约有福同享,有难同担,而当一方遭受另一方辱骂时,在相互对骂中无意暴露了女主人实为婢女所冒充的真实身份,实属母系血统出了问题,于是其子取名叫“麻额”(意为“不是”)。“兹莫”只好让他继承一直由“兹莫”担任作毕的职业以保护外,其身份由高贵的“兹莫”等级降为“曲伙”等级,因此,雅古苏部之子“麻额”的后代就成了“曲诺”沙马曲比大家族了。这种由于母系血统出现问题后从高等级成员降为低等级成员的例子,在凉山彝族各等级成员中大量存在,是个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导致“曲伙”等级家族林立,人口众多,形成错宗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的原因之一。这种情况可以从凉山彝族父子连名的谱系源流中,得到强有力的证明。

阶级显然是按贫富程度来划分的。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各个等级成员的贫富分化,会带来他们的阶级地位的变化。当然,他们固有的等级身份,却不随着阶级地位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形成了凉山彝族社会里特有的等级地位和阶级地位不统一、不一致的社会现象。他们的经济地位变了,变成了富有的统治者,或是衰败成一贫如洗的穷人,他们在等级上却仍然保持着原有的等级身份,并且丝毫不能改变。例如,越西县瓦吉木乡“诺合”等级的阿候××三兄弟,一度破落贫困成为,连衣食都得靠本家支的“诺合”亲属和所属“曲伙”来救济了,但其等级身份依然是“诺合”。其所属“曲伙”仍然要向他尽义务,故被人们戏称为“只有‘诺合’皮的穷‘诺合’”。又如雷波县的马黑尔基家族,经过勤奋努力,生活变得富裕了,实力也雄厚了,以其阶级地位都能与阿卓“兹莫”家开亲了,但其等级身份始终是“曲伙”。故然不能因为其阶级地位上升而其等级地位也随之上升,充其量也只能算成有统治地位的“曲伙”等级。

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在凉山彝族社会里,“曲伙”等级中的“曲诺”“安加”“呷西”三个阶层,很多学者硬是把它划分为与“兹莫”“诺合”和“曲伙”并列的另外三个等级,这种划分是相当不妥的,甚至是错误的。因为,众所周知,在凉山彝族社会里等级的最初确立虽然和血缘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在原始父系氏族社会中的“兹”“莫”“毕”“革”“卓”等五个职业阶层中自然分化形成的,但是,后来在等级关系的维持和延续上是依赖于血缘关系,是按照血缘的亲疏来维持、延续、发展的。显然,“曲伙”等级中的“曲诺”“安加”和“呷西”这三个社会阶层,都不是以血缘的亲疏关系来划分形成的,而是在社会劳动中的地位,以及自身经济实力、贫富程度来划分形成的,他们中间很多人早先都是“曲伙”等级里面的主要成员“曲诺”阶层,只是后来因为贫穷衰败而从“曲诺”阶层沦为“安加”或“呷西”阶层成员而已。他们中的一部分,一旦经济地位发生变化时,仍然可以恢复他们原有的

“曲伙”等级里面的“曲诺”阶层的地位。在前面已经叙述过了,等级是不能升降的,除非母系血缘改变了,才会被人为降级。事实上“曲诺”“安加”和“呷西”阶层的地位是可以升降的。另外,众所周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等级身份是可以向别人公开或相互介绍的,而阶层身份是不愿意向别人公开或相互介绍的,甚至是忌讳相互提起,特别是低阶层的身份一般不便于公开表明。比如,在任何场合谁都不可能向别人介绍自己是“呷西”阶层身份。所以“曲诺”“安加”和“呷西”阶层应该是一个阶级范筹,而不应该是一个等级范筹。在民主改革划分阶级成分时,一般都把普通“曲诺”阶层划分为劳动者,多数“安加”阶层被划分为半奴隶,所有“呷西”阶层都被划分为奴隶。另外,从凉山彝族社会阶级成分划分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高等级的成员,其阶级成分被划分为奴隶、半奴隶的也不少见,这是因为他们虽然等级高,但生活己经变为贫穷没落的原故;反而很多低等级的成员,其阶级成分被划分为奴隶主、劳动者的也有之,这是因为他们虽然等级低,但生活已经变得富裕富有的原故。所以,不能没有区分地简单地把等级、阶层和阶级的关系混为一谈。错误的认为高等级成员都是奴隶主、是统治者,低等级成员都是奴隶、是被统治者。

综上所述,在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凉山彝族社会是一个阶层众多、等级森严、阶级成分交错复杂,经历过原始母系氏族社会、原始父系氏族社会、奴隶社会等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在民主改革前夕,凉山彝族社会处在什么样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在当时,由于对凉山彝族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欠缺深入了解和研究,片面地把它定性为处在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的奴隶社会,并且以凉山彝族社会从奴隶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一步跨千年”为荣。实际上,对民主改革前夕,凉山彝族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什么样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这个严肃的社会历史问题,现在可以根据凉山彝族地区当时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实际情况,事实求是地回过头来,重新作一些分析、研究、认识、定性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任何社会历史发展规律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是科学的东西,谁也不能主观地、违背科学地断定它处在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

六、探讨民主改革前夕凉山彝族社会性质

凉山彝族社会,在民主改革前夕,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已经发展到了什么样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这是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

第一,笔者之前在本文里对凉山彝族社会阶层、等级、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区别问题作了初步的研究和分析,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些结论:直到民主革改前夕,在凉山彝族社会里,各个等级的人口所占的比例是:“兹莫”和“诺合”等级的人口仅占凉山彝族总人口的10%以下,这个仅占凉山彝族总人口10%以下的“兹莫”和“诺合”等级,从等级上来说,他们都是属于高等级成员,但是,从阶级成份划分上来说,他们并非全部都是统治阶级的成员。其中,只有一部分才是属于统治阶级成员,另一部分虽然不能说成是被统治阶级成员,但也不能说成是统治阶级成员。他们只不过是贫穷没落的高等级成员而已,充其量也只能算作理论上属于统治阶级成员。“曲伙”等级的人口约占凉山彝族总人口的90%左右。其中,“曲诺”阶层人口约占凉山彝族“曲伙”等级总人口的70%左右。“曲诺”阶层的成员,从等级上说虽然不如“兹莫”和“诺合”等级,但是从阶级成份划分上来讲,大多数都是属于统治阶级的成员,他们也同样过着剥削阶级的普通生活。少数部分虽然不属于统治阶级成员,但也脱离了被统治状态,过着自由民的生活,他们的阶级成份应该是名符其实的劳动者。“安加”阶层人口约占凉山彝族“曲伙”等级总人口的20%左右,他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主子的支配和控制,为主子承担一定的田间劳动和家务劳役,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租赁少量的土地和开点荒地来耕种,以便维持自身的生活。他们的阶级成份显然不应该是奴隶了。“呷西”阶层人口约占凉山彝族“曲伙”等级总人口的10%以下,“呷西”阶层无疑在凉山彝族社会里是受压迫最深,几乎没有人身自由的一个群体。他们分别被富裕的“兹莫”或“诺合”等级和富裕的“曲诺”阶层所占有,他们自身一无所有,住在主子家,终年无休止地为主子劳动。他们的阶级成份毫无疑问,应该是奴隶。也就是说,直到民主改革前夕,在凉山彝族社会里,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就是只有这部份人口只占凉山彝族“曲伙”等级总人口10%以下的“呷西”阶层。所以,社会学家不能因为这个社会里有占总人口10%以下的人为奴隶,就片面地认定这个社会为奴隶社会。

第二,从整个凉山彝族地区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实际和客观情况来看,其发展也是很不平衡的,主要形成这样三种发展状态:1. 在凉山彝族地区的腹心地带,比如:昭觉、美姑等地,其社会发展虽然仍处在没落的奴隶社会宗族家支割据的社会形态里,在富裕的奴隶主家庭里,仍然还控制着一定数量的奴隶,多则十几个,少则几个。所占有的奴隶数量主要视其富裕程度和势力强弱而定。但是,很大一部份群体,包括那些不很富裕的少部份“曲诺”阶层的成员和大部份“安加”阶层的成员,都不同程度地已经向有土地的富人家租赁土地耕种,过着自耕自足的自由民生活。这里已经有了封建社会的萌芽。2. 在凉山彝族地区的边缘地带,比如,甘洛、雷波等地,虽然还残留有一点“兹莫”或“诺合”等级没落势力,但是,这些地方的百姓也已经只是像征性地受到“兹莫”或“诺合”等级的支配,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上已经与“兹莫”或“诺合”等级几乎平起平坐,相互剥削压迫的情况也几乎消失得不存在了。3. 在靠近汉族地区或与汉族杂居的地区,比如,西昌、冕宁等地,由于受到汉区封建社会的影响,除个别边缘山区还保存有一点奴隶社会的残余势力外,大部份地区已经进入封建社会萌芽阶段,即己经产生了地主阶级,多数百姓已经向地主租赁土地耕种,过着完全自耕自足的自由民生活。可以说这里已经进入了封建社会。

从以上所述的人口和地域两个方面的情况来看,在民主改革前夕,凉山彝族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残留有没落奴隶社会痕迹、封建社会萌芽阶段的特殊的社会发展阶段。所以,社会学家不应该违背事实、违反科学地将民主改革以前的凉山彝族社会简单地、孤立地划分和定性为奴隶社会。这样的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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