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工作实践的回顾
季正祖
政协提案在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 用。政协楚雄州委员会历届领导十分重视提案工作,列入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议事日 程,逐步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力量,认真做好提案工作。
州政协自1963年12月3日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活动。1980年4月恢 复,到1985年8月这段时间,只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全会期间提案审查工作, 平时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处理。1985年8月州政协三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决定,将提案审 查委员会改为提案工作委员会,作为州政协的常设机构,副主席樊子礼兼主任,向学周 兼副主任,委员9人,专职干部2人。1987年四届一次常委会决定委员增至11人,副 主席李洪志兼主任,钟自强、文桂彬、杨嘉贵兼任副主任。1988年6月四届六次常委 会对提案工作委员会作了调整,由副秘书长刘守忠兼主任,州政府办公室主任罗正越兼 副主任。1990年8月配备了专职主任刘荣。1992年7月五届一次常委会议决定,将提 案工作委员会改称为提案委员会,副主席王成安兼主任,普朝凤任专职副主任,委员9 人。1993年6月五届五次常委会议决定,普朝凤任主任。1996年2月五届十七次常委 会决定,彭兴任专职副主任,罗正越、杨嘉贵为兼职副主任,有委员6名。1997年6 月六届一次常委会议决定,将提案委员会改为提案法制委员会,由季正祖任主任,段品 端、普春臣、普云兼任副主任,有委员12人。我由秘书处调到提案法制委员会工作后, 认真学习《政协章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规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 提案工作条例》,学习借鉴历届州政协提案工作经验,大胆实践,深深感到,州政协提 案工作有了显著的进步和发展,政协提案为彝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 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政协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自1963年12月成立至1992年3月的30年间,历经四 届召开了十二次全体会议,委员在全会期间或平时共提提案1 536件,年平均128件。 1992年,五届一次全会至1999年六届三次全会的7年间,委员共提出提案1 392件,年 平均198.7件。提案数量一届比一届增加,质量一年比一年好。1997年4月六届一次 全会至当年底,收到委员提案238件,立案225件,占提案总数的94. 5%。所立案的提 案分别送往62个单位办理,办复率达100,其中:被有关部门吸收、采纳落实或正在 落实的150件,占办复总数的66. 6%,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暂时不能吸收、采纳、留 作参考的75件,占33.4%。1998年3月,六届二次会议至当年底,收到委员提案178 件,立案177件,占提案总数的99. 4%;参与提案的委员209人,占委员总数320人的 65.3%;所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58个单位办理,办复率为100%。其中:被有关部 门采纳,已经落实或正在落实的140件,占办复总数的79%;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