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片断
马爱芳
楚雄州政协民族宗教联络委的前身是民族宗教联络组,成立于1980年4月,第二 届政协委员会,王鲁玉副主席兼任组长。1987年4月,撤销民族宗教联络组,建立专 门委员会,白珍荣、卢义忠先后任主任;1995年机构改革,州委〔95〕78号文,将民 族宗教联络委与经科委合并,称经济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殷洪绪任主任。1998年3 月,报经州委同意,州政协六届四次常委会协商讨论通过,恢复成立民族宗教联络委员 会,调我到委员会工作,并任主任,杞开文、马成功、廖冠棋兼任副主任。
委员会根据政协联系面广、工作面宽,而专职干部少的实际,在常委会和主席会的 领导下,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团结、稳定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 放,巩固和发展爱国主义统一战线为目标,围绕政协的职能,发挥专委会联系委员和有 关人士,与党政有关部门对口协商的桥梁纽带作用,侧重从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 协调社会矛盾,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开展工作。
楚雄州是全国两个彝族自治州之一,除自治民族彝族之外,还居住着回、傈僳、 苗、傣、白、哈尼6个世居少数民族,加上外来少数民族,现共有26个少数民族,分 散在占全州总面积70%以上的冷凉山区和干热河谷地区。
在26个民族中,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倶全。全州已依法登记并开放宗教场所 261处,信教群众20万余人,90%是少数民族,有相当一部分散居在贫困山区。宗教 与民族交织、与贫困落后交织的特点比较突出。
委员会从彝州的实际出发,根据《政协章程》和委员会工作简则,把维护团结和 稳定作为工作的主题,本着积极参与,主动协商的精神,按照参大政、议大事的要求, 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首先,协助党委对干部,尤其是第一线的基层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 观和现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在全州乡镇长培训班、民 族干部培训班和全州政协干部培训班上,我们以“如何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做 好民族宗教工作”为题,作了多次讲座。
第二,着力提高政协民族宗教届委员的综合素质,利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专题调 研,组织委员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请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通报民族宗教工作情 况。举办宗教人士培训班、宣传党在新时期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 律、法规,提髙宗教人士的法制意识、政策观念。从1990年至今,州县政协民宗委举 办这类培训十余次,立足“团结一个代表人物,影响一片信教群众。”使信教群众在宪 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宗教内部管理,引导宗教界人士高举爱 国爱教旗帜,对宗教教规教仪作出有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解释,促进宗教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