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起草《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 教育条例》的回顾
赵凤岗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民族教育条例》),是继《楚 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林业管理条例》之后的第三个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 是楚雄州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我自始至终参加起草小组,并担任具体的执笔工作。现 将《民族教育条例》的产生基础、起草经过和实施效果作一简要回顾。
《民族教育条例》产生的基础
楚雄州是一个以彝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自治地区,全州山区、半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 90%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0%以上。解放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文化 教育基础十分薄弱。据1950年人民政府接管教育工作时的统计,全州仅有小学1054 所,在校生40 702人,中学14所,在校生1 976人,中专1所,在校生37人,这些学校 大都集中在县城和坝区,全州青壮年人口中文盲占90%以上。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州教育事业有了巨大发展,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条件 的差异,山区、肀山区与城镇、坝区存在着很大差距,各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各民 族受教育水平悬殊很大。据1980年统计,全州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生中,少数民 族学生的比例均较大地低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小学占21. 91%,中学占14.18%,中 专占20. 03%,师专占9. 60%。当年,我曾参与对楚雄大过口、南华五街等山区公社的 调查,对这些地区与坝区的差距深感吃惊,大过口公社1.1万多人口,彝族人口占 90.7%, 1980年人均有粮仅150多公斤,人均纯收入仅40多元,7 ~ 12岁适龄儿童人 学率仅37. 4%,小学五年的巩固率仅7%, 12 ~45岁少青壮年中的文盲率高达81. 9%。 公社卫生所11名职工,除1名行政人员外全是外地人。南华五街公社,也是一个鼻族 聚居.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很差,在校学生辍学率很高,1976年小学一年级有学生 1 050人,到1980年五年级仅剩152人,四年的巩固率仅14. 4%。五街中学连续几年没 有一个初中毕业生能够达到中专初选分数线。这两个公社的情况,在全州少数民族聚居 山区、边远山区和贫困山区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1981年,在贯彻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期间,州文教局和州民委将山 区教育的调研情况,向州委、州政府作了汇报,弓丨起了州委州政府领导的极大关注,州 委常委办公会经过认真讨论,作出了“振兴彝州、教育先行”的决策,州委要求各级 党委、政府必须对民族教育给予极大关注,要从各民族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 施,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紧接着,州人民政府出台了五条措施,B卩:对全州33个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