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选拔有突出贡献优秀 专业技术人才的回顾
余开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 社会风气逐步形成,党和政府重视科技、关心科技人员的一系列重大措施,给广大科技 人才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楚雄州和全国一样,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下,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从20世纪 80年代开始,就出台了选拔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的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知识 分子给予重奖,随后并形成了规范化的奖励制度。
选拔工作基本情况
1989年,楚雄州选拔了首批125名州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这是楚 雄州有史以来对专业技术人才授予的最高荣誉,充分体现了中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 高度重视人才的气魄和胆识,也是贯彻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具体体现。 首批选拔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得到了全州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拥护和支持。 评选表彰工作促进了全体专业技术人才崇尚科学,重视实践,刻苦钻研,勇于攀登,艰 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全社会形成了尊重知识,爱惜人才,关心人才的良好氛围。
1992年,为使选拔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这项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州人事局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修 改,五易其稿,于5月中旬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有突出贡献的优秀 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送审稿)。同年6月经州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并于1992年6月22日正式发布。从此,楚雄州有了第一个选拔评选有突出 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规范性文件,使选拔州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走 上了规范化运作,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这项办法的全面实施,有力地调动了全州专业技 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 氛围。
《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楚雄彝族自治州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共有7章19条, 对选拔评选州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具有较强 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促进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