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姚县政协委员李锦泮
张从华刘丕亮
已是古稀之年的大姚县政协委员、归国华侨李锦泮,原籍广东省,出生在美国波士 顿。父亲李道守,曾留学法国、美国,30年代,任过广州光华日报总编辑,后任秘鲁 国防科学院工程师。母亲在香港从事幼儿教育和医护工作。李锦泮童年时期,在香港读 小学,亲身体验了华人在香港受到的种种歧视和奴役,看到了国家贫弱就要受欺凌的社 会现实。小学毕业后,李锦泮由香港转广州读初中,中学毕业,时值抗日战争爆发,李 锦泮被国民党抓兵人伍,1949年11月在昆明起义,编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 四兵团,历任文书、文化教员、排长、副连长。后被部队领导指派为军代表,接收盐丰 县(今大姚县石羊镇)石羊盐厂,为解放之初石羊盐厂恢复生产、稳定社会作出了积 极贡献。期间李锦泮结了婚,把家安在了大姚这块土地上。
1952年,李锦泮被组织抽调筹建大姚盐业公司,并任经理,后又调县委办公室、 县财办工作。这段时期,正是李锦泮风华正茂,工作热情高涨,充满了对未来生活的憧 憬和向往,报效祖国的黄金年代,然而,一场无情的灾难却降到李锦泮身上。
1957年,在“肃反”和“反右派”运动中,由于李锦泮父母及兄弟姊妹、侄儿侄 女等多人在香港、美国、秘鲁等地,与李锦泮常有书信往来,李锦泮被定为“里通外 国”的反革命分子,判有期徒刑6年。李锦泮怎么也不相信,一个为祖国奋发工作的 归国华侨,怎么一下子成了反革命,他迷惘、困惑,思想怎么也转不过弯来。他想通过 上诉澄清冤屈,然而,他想错了,第一次上诉,被加判有期徒刑6年,再上诉一次,又 被加上6年,前后上诉3次,被加判有期徒刑18年,加原判6年,共判刑24年。
春雷一声震天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组织 部门经过多方调查核实,认定李锦泮一案纯属错案,宣告无罪,并为李锦泮“恢复名 誉,恢复工作,恢复组织关系”。随后决定让李锦泮担任县百货公司经理。在监狱里度 过了 23个春秋的李锦泮,此时已年过半百。对20多年的坎柯经历,他不计前嫌,在给 美国、香港亲属的信中,多次写道:“党的政策好,社会主义好!”。在担任百货公司经 理期间,团结全体职工,狠抓管理,以身作则,使百货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1983年7月,李锦泮面临着人生道路上的又一次重大选择,在国外的父母听说李 锦泮平反出狱,多次来信让李锦泮到国外定居,继承可观的遗产。父亲来信写道:“泮 儿,二十三春牢狱生涯,今始得见天日,承恩人邓公(小平)相救,今生难忘,我与 你母亲一齐返国看望你,你要求政府批准你出国定居,办妥一切手续,我派人返国接你 定居纽约、加拿大、秘鲁,由你选择,先汇1万美元在香港,不足再汇,子孙自有美元 接济也,我年稀80,能活多时?产业只有吾儿继承,速三思电告致急,顺希近佳,父 唤字”。字字句句情真意切。去与不去,在李锦泮脑海里激烈地斗争着。最后决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