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知识产权工作回顾
刘志强
楚雄州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建立与沿革
楚雄彝族自治州专利事务所的建立。楚雄彝族自治州的专利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的第 一部专利法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建立而逐步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当时,人们对专利法和专利申请的程序还不十分清楚,发明 创造成果与国家专利权的授予脱节。为了便于楚雄州的企业或个人申报国家专利,有必 要建立一个将发明创造与国家授权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此背景下,楚雄州科 委向云南省科委专利管理处提出了《关于建立楚雄州专利事务所的报告》。此报告于 1986年3月18日经省级专利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从此有了楚雄州的专利代理事业。
在筹建专利事务所的过程中,选配好专利代理人是基础。为达到办所的条件,州科 委积极组织委内人员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科委专利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利法律法 规培训,经两次培训,楚雄州参训人员中有3人取得了中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资 格证书,具备了办所的必要条件。1986年7月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楚雄彝 族自治州专利事务所正式挂牌成立。事务所成立时,由于未正式核定编制,工作人员均 以兼职形式为主,州科委科技情报所副所长符群为专利事务所负责人兼专利代理人,同 时聘请黄庆、巢雄辉二同志为专利代理人,从此开展州内个人或单位的专利申请委托代 理工作。1989 -1995年,符群同志任州科委科技管理科科长期间兼任专利事务所所长; 2000年由州科委知识产权办主任刘志强兼任专利事务所所长。
楚雄州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管理机构的建立。随着我国要求恢复关贸总协定地 位及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加快以及我国加人《专利合作条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 保护与管理要求日益强烈,各级政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楚雄州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工作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1995年3月15日,州政府以州政办〔1995〕5 号文件决定建立楚雄彝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由时任州科委主任的谢宗淦主 持。州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准备和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 由州科委副主任张霖、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鹏、州科委科技管理科科长符群三人组 成;张霖为办公室主任,徐鹏、符群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协助州知识产权办公 会议联系州政府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各县(市)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立法、司法机关, 对楚雄州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法律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国际科技、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 题组织调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承担相应的日常事务。州科 委科技管理科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对外用办公室的名义进行联系和组织工作,州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