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牟定县的高利贷及官办金融
华卿
旧中国的金融事业,控制在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和大地主手里,劳动人民受到 的是剥削和掠夺。牟定县解放前的金融活动亦是如此。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以前,牟定县没有建立过政府金融机构,那时的金融活 动,全是民间借贷、官绅私人放债。民国二十五年,国民党牟定县政府始在县城建立了 一个“小本借贷处”。这以后至1949年底,县政府又先后在县城建立过“牟定县农贷 办事处”、“牟定县银行”、“牟定县合作金库” 3个金融机构。除县合作金库延至1949 年底外,其他成立不久,即行关门或倒闭,很少对外营业。县合作金库存在时间稍长, 但未办理过信贷业务,仅只代管乡村积谷而已。金融市场绝大多数仍为私人交往。是时 通货膨胀,法币、关金、金元券纸币贬值,丧失了通货地位,云南省地方政府为了抵制 银元券在省内发行,遂于1949年4月1日实行币制改革,宣布滇铸半开为云南合法货 币。迄至1950年初,牟定各地市场均以半开计价,借贷亦以银元或米谷计借。
下面,笔者仅将自己所知录出,以资后人了解。
私人借贷活动
解放前的私人借贷活动,主要有相约赶赊和借贷两种。
赶赊。赶除是一种集资活动。1950年以前,牟定城乡几乎村村寨寨都有。山区、 坝区、彝族地区、汉族地区没有不赶赊的。1950年以后,人民金融机构成立,就很少 有人赶赊了。
赶赊是那个时候聚集资金来办事的一种方法。赶赊有货币赊、粮食赊等多种形式, 比如妇女当中还有赶“鸡蛋赊”的,这是一种很小的赊会。它是在一段时间中,要送 “祝米”(亲朋家中生小孩,要送鸡、酒、米、蛋去祝贺)的妇女相约起来,互相借还 鸡蛋以备送祝米用的。大的赊会聚集资金用以起房盖屋、娶媳、嫁女等。坝区汉族人赶 赊有利息,一些彝族地区赶赊,很多赊会不计利息。一般赊会,订期一月、二月、三月 一赊不等,一月一赊的较多。接赊先后秩序,进行协商或拈阄决定。凤屯乡腊湾、新房 等彝族地方,除一般赊会之外,还有喜事賒、白事赊(丧事赊)、“尸亲赊”等,不定 期,逢“事”接赊。喜事赊、白事赊,不论赊期长达10年、20年,均不计利息。仅建 屋赊有低息。
上述赊会,到解放初期还有活动。随着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建立,借贷由银 行、信用社办理,赊会活动自然停止。
借贷。民国时期的借贷,多是高利贷。债主多为官绅、地主等有钱人,借债人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