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个体经济四十年的回顾
王学坤
对私改造时期
翻阅史料,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盐丰县商会(现属大姚县的一个镇,即石羊 镇)就有198人(户)从事商业手工业活动;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大姚县就 有218人(户)从事制革、布匹、医药、百货等行业。
1950年,大姚县有私营工商户317户,盐丰县有389户。当时,在党中央“加强 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指导下,大姚、盐丰两县对个体手工业、商业采取措施,允 许继续经营,利用其方便群众,支援农业的积极因素,限制其消积因素。1951年1月 19曰,大姚县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发展登记。其目的是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 法活动。通过登记,把私营工商户组织到工商联合会中,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方针政 策,从而,使私商提高认识,制止了非法活动。那些藏有金银、大烟的自动坦白交出。 象大姚当时从事土布业的金维成、李玉周、杜文举、黄祖相,土杂业的杨文学、周书 玉、郭祯祥将所存藏的大烟合计壹仟多两,如数交到县公安局焚烧。1951年4月,由 县贸易公司、人民银行、盐业分销处三家一起领导发动私商,组织联营,组织私商下 乡,开展物资交流,首次为农村的土产品打开了销路。
同时,盐丰县为严格取缔,限制私商的投机违法活动,颁布了通告. 对合法经营 者,依然给予保护,使其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发展。对违反通告者进行取缔。
1951年10月10日,盐丰县人民政府再次布告《牛的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计九条, 凡经营菜牛商人、牛肉铺需向县工商科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发给营业证,并将所要宰 杀的耕牛经税务、卫生部门验明实属已失去耕役能力者,方能宰杀。违者除没收外,并 视情节给予处分。从而限制了屠商唯利是图的思想,维护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由于盐丰、大姚两县“限制、利用、改造”的工作抓得扎实,私营工商业发展很 快。到1953年10月,盐丰县私商已发展到525户,其中纯商业就达238户。但经过一 段时间后,一些人和一些部门对党的“限制、利用、改造”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 加之工商部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对私商有些排挤过多,限制过死,如不批发给畅销货, 提高批发起点,甚至错误地认为:私商都是资本家,资本主义商人,属于打击对象等 等。盐丰县私商和手工业因此而滑坡,到1954年10月止,由1953年10月前的525户 下降到413户,营业额下降了 16%,带来了市场呆滞、物资交流不畅通、城乡经济脱 节、公私关系紧张、群众不满意,还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工农联盟的巩固。这种情 况自然并非大姚、盐丰两县。看来,在全国也较为普遍。针对这种情况,中央作出了 “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指示,盐丰、大姚两县根据这一精神,进行了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