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楚雄州林业体制改革的曲折历程
邵长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人的新形势下,林业经营体制 的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历时数年的改革,既积累了经验,也经历了曲折,终于走出 了依法治林,搞活经营,发展林业产业的新路子。
改革森工体制
楚雄州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从五十年代初创时期起,就分为“条条”和“块块” 的双重体制。各级地方政府按行政区划(即所谓块块)负责森林保护、植树造林、行 政管理。条条则从1951年起先后设立省主管部门直属的“森工作业所”、“木材公司” 及各县分设的“收购站”、“伐木组”。即使在1958 ~ 1961年4年间,各条条直属单位 下放州管时期,还有金沙江林业工程处和拉姑林业局直属省林业厅。1962年起原下放 州管的各森工机构又全部收归省管。
在建国初期,这种体制为国家建设积累了资金,为地方修建了一批山区公路,作出 了重要贡献。但数十年不变,单纯以采伐木材为主业的森工体制,逐步暴露出其弊端: 其一是人为地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与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割裂开来。使森工采伐独 立于州、县国民经济计划之外;二是森工生产收益上交,地方政府无权从中积累资金用 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成为资源逐年萎缩,消大于长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林区农民 造林护林数十年,森工企业采伐后只付每立方米2 ~3元的“山本费”(有几年还拖欠 不付),损害了林农利益和发展保护资源的积极性。
1979年5月,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初步展开后,州委就着手研究林、牧业经营体 制的改革。6月,州委主要领导率州党办、农办、林业等部门的同志,到双柏县会同县 委领导,向到双柏县视察工作的省委书记安平生汇报,力陈林业分割体制的弊端,提出 了改革方案。同年9月,经省委批准,将原省属楚雄森工局和木材公司连同其下属各单 位交楚雄州管理。此后,经过两年多的林业体制改革,先后采取了四条改革措施:一是 州林业局、森工局、木材公司合并为州林业局,形成采育结合,统一管理的体制;二是 调整原森工队伍布局,如调整楚雄县旧关林场和白依河林场的部分建制,抽调三个连队 迁往永仁县新建万马林场;双柏县调整部分森工林场职工,新建麦地新、中山林场。布 局的调整为落实采育结合的经营方针奠定了基础;三是把原省森工局在各县的直属森工 林场等企事业单位,划归为所在县的县属企业,纳人全县国民经济整体,收益归所在县 财税收入,增强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经济实力,形成采育良性循环;四是改革森工 林场经营体制,使之成为独立经营企业。过去省属森工局所辖林场只是局属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