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民族工作亲历记
马成功
2. 9万平方公里的楚雄彝族自治州,除汉族外,还居住着彝、傈僳、苗、傣、回、 白、哈尼等75万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30. 56%。在彝州这个245万人的民族 大家庭里,各民族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和传统文化。做好楚雄州的民族工作,对加强 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加快民族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 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
楚雄州的民族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和破坏,走 过曲折艰难的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每年要 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就民族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作出决定。县市乡镇都有一位副 书记、副县市长,副乡镇长分管民族工作,形成了一个党委政府统一抓,分管领导牵头 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民族工作新局面。
1980年,州县民族工作部门重新组建,民族工作战线的各级干部,不怕路途遥远, 生活艰辛,爬山涉水,走村串寨,深入贫困少数民族家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群众 的意见要求,通过实地调查,提出一系列解决民族贫困地区特殊问题的政策和建议,提 供党委政府决策实施。
1984年,人民公社改为区,大队变乡。全州共设立917个乡,其中有37个民族 乡。1987年,区改乡后,在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的地方建立了 6个民族乡,即南华县雨 露白族乡. 大姚县湾碧傣族傈僳族乡,永仁县永兴傣族乡、万马傣族乡,武定县东坡傣 族乡、石腊它苗族乡。为加强民族乡的工作,1990年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乡工作暂行规定》,民族乡的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得到充分尊重。州内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的政策得以进一步落实。
楚雄州的少数民族从分布上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据1991年调查,全州 少数民族人口在50%以上的乡镇有40个(含6个民族乡)。多数分布在低热河谷或高 海拔的冷凉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缓慢,贫困面大。当时全州 602个贫困村办(80万人),40个乡中就有269个,贫困人口 50万人,这40个乡人均 占有粮250公斤,比全州低7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219. 8元,比全州少308. 2元。 州人民政府根据州民委的意见和建议,于1993年正式确定把40个民族聚居乡作为民族 工作的重点,先后两次分别在武定、元谋召开了 40个民族乡的工作会议。根据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提出了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 1995年,州委、州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对民族 贫困地区给予11项优惠政策。近10年来,州民委按照党委、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认 真办好几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