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喜1 500元奖金该不该发”的讨论经过
马荣春
在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过程中,发生了一件波及全州、影响深远的事情,这 就是关于“何正喜1 500元奖金该不该发”的讨论。
大姚县赵家店公社毛稗田大队农民何正喜,1978年承包大队一个养蜂场,由于逢 着中等年成,自然灾害不大,本人能吃苦,又从生产实践中摸出了一套比较独特的养蜂 经验,这一年获得了超常丰收,产蜂蜜12 548斤,除去成本,纯收入11 384元,上缴承 包任务2 354元,超收9 029元,扣除国家对蜂蜜提价因素,实超收7 782元,按承包时规 定,以超产部分20%计奖,他应得奖金1 556元。照理,兑付这笔奖金是顺理成章、最 简单明了不过的事,不想却发生了问题,从生产队、大队、公社、县属有关部门到县委 领导班子中,都出现了不同意见的争论,本人也表示“不敢要这么多”,12月中旬,州 供销社把情况反映到州委,州委书记余活力当即指示:“应该兑现!我们要说话算数, 取信于民”。并要求县上帮助公社召开有一定规模的兑现奖金大会,在群众中扩大影 响。兑现奖金群众大会于12月21日召开,全公社各族群众喜形于色,奔走相告:“这 下有干头了 !”
奖金是兑现了,争论并没有结束。州委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中受到启示,知道这 些争论当中包含着复杂、丰富的思想内容,不弄清是非,何正喜及与他同样的受奖者可 能会被各种消极议论弄垮,有些思想不通或心有余择的干部今后可能会用高指标来限制 人们拿奖金,使农村正在推行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专定奖”制度有流于形式、 走向夭折的危险。于是,决定以“何正喜1 500元奖金该不该发”为题,在全州干部、 群众中发动一场讨论,并把这项任务交给了州委机关报《楚雄通讯》(《楚雄日报》前 身)。《楚雄通讯》于12月25日以显著位置刊登了何正喜养蜂获丰收的报道,加《编 后语》说:“何正喜同志为社会主义集体刻苦钻研技术、积极养蜂,创造了产蜜万多斤 的高产纪录。按原定承包奖励办法,应奖给何正喜1 500元。这“一大笔钱”该不该发? 在大姚引起一场争论。争议结果如何,大家都很关心,本报不久将作报道。希望各地读 者来信,谈谈看法”。这样一来,“何正喜1 500元奖金该不该发”,很快成了全州城乡 街谈巷议的话题。
《楚雄通讯》开展讨论不久,引起了省上的重视,《云南日报》也开辟专栏,发动 了全省范围的讨论。
参与报上讨论的来稿十分踊跃。一些来稿中除对“奖金该不该发”发表意见外, 又披露了若干件与奖金有关的事例,其中比较突出的如:
禄丰县碧城公社水口阱水库,5位工人1978年承包一个25亩水面的鱼苗场,原定 任务生产鱼苗130万尾,产值26 000元,超额部分按四成奖励。他们懂技术,干活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