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彝州房改五年的回顾
李春和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在农村改革取得伟大胜利,进而扩展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 大好形势下展开的。按理说,有了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又有城市全面改革的 大好气候,房改应该可以比较顺利地进行了。然而实践的事实表明,住房制度改革并不 象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容易,它的确是一项前所未有的长期、艰巨的改革大业。问题在于 要和旧的传统观念决裂,而这种决裂又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首先做起。我从1988 年楚雄州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担任组长,进行房改,到1992年离休,参加了五 年的房改工作,往事悠悠,历历在目,感慨颇多。
住房制度改革最先是邓小平同志提出来的,他在《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讲话》 中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 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 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 考虑到买房子合算……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这些政策要联系 起来考虑。”在邓小平讲话精神的指引和鼓舞下,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由国 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向 全国部署开始房改。
1988年3月12日,中共楚雄州委召开常委办公会议,州委书记亲自主持传达学习 了国务院文件和省房改会议精神。州委、州政府一开始就认定,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 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满腔的热情,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指示和部署。在配 合省在禄丰进行的试点的同时,决定以州府所在地楚雄市搞试点。这样影响力比较大, 幅射面比较广,也便于州委、政府及时指导。计划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 ~3年 内在全州普遍推行房改。会议决定成立州房改领导小组,指定我任组长。楚雄市也相应 成立了房改领导小组,并组成了由州、市两级抽人参加,共30多人的房改办公室。
楚雄市房改试点大体经历了准备和宣传;调查测算和提出方案;论证方案,试点模 拟和实施;全面出台推开五个阶段。经过五年的工作,到1993年春,经省人民政府批 准的房改试行方案已得到全面实施,楚雄市区纳入房改范围内的公有旧住房,凡是能够 出售的,已基本出售完。新建的住房,完全按改革实行新制度,先卖后租,实际上比旧 住房卖的更快,更彻底。总计出售新旧住房5 000多套,共30万平方米,一次交清购房 款的占买房户的90%以上。旧住房未出售的普遍实行了起步租金,不发补贴;新住房 亦实行了新的标准租金。与此同时,不断出现了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和预交购房款单位 筹建新住房等多种新形式新办法,丰富和发展了房改。楚雄市房改信贷部储存的售房款 已达3 500万元,从此市区住房摆脱了旧制度恶性循环的困境,走上了良性循环新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