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区乡体制改革工作回忆
耿正坤
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先后出台 了一系列搞活农村经济的政策举措,从1980年起,中央连续发了五个“一号文件”, 率先在农村进行了诸多改革。其中最能调动群众积极因素,发展生产力的是两项改革: 一是坚持耕地集体所有,分户联产承包,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是我们常说 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广大农民有了充分的生产自主权;二是改革农副产品收购制 度,逐步放开农副产品价格,使农民拥有了农副产品的支配权。过去农副产品多数实行 派购,生产多少,都由生产队去完成国家的派购任务;改革后,除少数关系到国计民生 的农产品(如粮食)外,其它均由国家与农民实行合同定购,农民在完成合同定购任 务后,可以自由出售,多数农副产品则由农民随行就市,依质论价自由出售。他们得到 了实惠,从多投入、多产出中体现了多劳多得。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农副产品支配 权,打破了原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人民公社政社合 一、党政不分的体制,已远远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984年,楚雄州根据中央《关于政社分设的通知》精神,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了 改革,将原来的人民公社改为区,生产大队改为乡,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了区乡(小 乡)建制,使政社合一“越大越好,越公越好”,生产分配、经营管理统得过多过死的 弊端基本消除,党政不分的状况有所改变,党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有了加强,促进了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有所发展。但是,基层政权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最为突出 的是区乡两级政权机构名不符实。当时属县的派出机构的区公所,设置了比较完备的职 能部门,行使着乡人民政府的职权;而经过人民代表依法选举产生的乡人民政府,因辖 区小、人口少、干部少,一个乡七八个、十来个人民代表,支书、乡长、副乡长、文书 四五个干部,机构不全。在火塘边作政府工作报告,饭桌上搞财政预算(乡本身没有 自己的财政收入),很难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许多问题逐步暴露。这种状况不利于发 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区乡体制改革 势在必行。
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1986〕22号文件通知指出:“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是政治体 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组织,一系列的工作都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