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县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倪宗润
1950年,国营商业一建立就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 的政策,团结私商,保护、支持私商正当经营,发挥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
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城镇进行民主改革,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城 乡严厉禁烟禁毒,不法私商受到严厉打击。楚雄县在“五反”运动中查处了 43户违法 户,占全体工商户的4%。
1953年,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 造的政策,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资本主义 在商业方面采取经销、代销、代购和公私合营等改造形式。同时,大力发展农村供销合 作社商业,国合商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城乡市场管理,限制私商经营范围, 只准私商批购零销,零售价格必须服从国营牌价,不准套购倒卖抬价。11月,国家实 行粮食统购统销和油料统购后,私商即不得经营粮油。
1954年,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商业的措施,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一面前 进,一面安排,前进一步,安排一行”的决定,为确保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任务的顺利 进行,组织对个体私营工商业进行清查。清理结果,楚雄县(市)城区共有私营商业 户座商464户,摊贩258户,手工业座商480户,摊贩22户,服务业27户,马车业72 户,初级市场商业214户,手工业58户,合计全县私营工商业1 568户。其中商业936 户,手工业560户,服务业27户,马车运输业45户。
1955年9月,云南省委召开对私营工商业普査会议以后,楚雄县根据“维持面广, 都有饭吃,饱而不好,但不拉平”的原则,对现存的私营工商业1 446户,除旅店、理 发、沐浴26户外,分别不同情况纳入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手工业、棉花、 染制线、粉丝、成衣、织布等行业得到了国家的统购包销和加工的照顾。粉丝业一部份 组织了手工业生产社。成衣业,铁工业分别组织了生产合作社。马车运输业组织了联营 社。商业、棉布业全行业纳人经销,土杂业中红糖、食盐纳入经销,日用百货业向归口 国营公司订出计划批购零销,屠宰业组织了食品合作小组,食馆业中裕华饭店、交通饭 店走上了公私合营。初级市场在供销社的领导下分别组织了合作小组和经销、代销商。
1956年1月26日,根据云南省委“关于加速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精神, 楚雄县在对市场安排普查摸底,全面规划和进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城区为重点,由 县委统战部、财贸部、工商科、工商联派出干部32人(其中:党员11人、团员13人、 群众8人)组成对私改造工作队,开展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作。
私改工作队干部在集中学习期间,学习了毛主席在邀集中华全国工商联执委座谈会 上的指示和陈毅、陈云两位副总理的报告。在思想统一,认识明确,准备成熟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