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立法委员”“国大代表”选举记述
朵承勋
1947年1月,国民党中央政府公布了 “中华民国宪法”。昆明出版的“中央日 报”,“云南日报”,“正义报”和“民意日报”集中宣传国民党提出的“戡乱建国,实 施宪政,还政于民”的口号。意思是国民党建国步骤分三个时期,已完成了“军政” “训政”两个时期的任务,进入宪政时期,即公布选举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的选举 法规,计划召开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总统、副总统,实施宪法,“还政于民”。
1947年夏,武定县成立了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选举事务所。我和其他几个年青人 (近城镇的董加福、陈仲文、魏仕俊;启明乡的郑乾、鲁仁杰)受雇到选举事务所当办 事员。选举事务所主任由伪县长盛恩隆兼任,副主任由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孙乃炎,县 参议会议长段光文,建设科长李霖(又名李茂春)三人兼任。选举事务所办公地点设 在伪武定县政府内,具体负责领导办公是李霖,我主要是搞选票编码盖印工作,其他同 事搞选民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各种统计资料报表,所有工作受省级选举事务所的领 导指挥。当时武定县行政区划19个乡镇,即近城镇、九厂镇、凌云乡、启明乡、西华 乡、插甸乡、永兴乡、莲溪乡、茂莲乡、滔谷乡、环江镇、江北镇、高桥镇、树已乡、 积旧镇、汤朗镇、隆庆乡、勒品乡、草溪乡等,也相应地设有选举事务机构,向县选举 事务所报送选民登记册,领取选民证和选举票。
据我所知,选举事务所对选举的意义、目的没有向人民群众作广泛的宣传,看得到 的只是竟选人的墙报,也限于有文化的人才知道,一般群众在茶馆酒店里谈天说地也习 惯“静座饮茶,休谈国事”的戒律,了解不到选举国大代表详细的情况,绝大多数人 民对选举漠不关心。
当年武定竞选立法委员的有马中𩧪,武定人,在省党部任职;孙东明,(由省分下 候选人)。竞选国大代表的有马汝瀼(马英),武定县汤朗镇人,原县政府军事科长; 余肇铣(余沛然),武定九厂镇人,原县参议会副议长;余文清(余海萍),武定近城 镇人,原县政府社会科长。参加竞选的人一方面将自己的学历、经历用墙报形式公开宣 传、另方面请客送礼。选举事务所正副主任,县参议会头目,县政府的科局长时常赴 宴,就连我们办事员每人也得一个火腿罐头。
“立法委员”、“国大代表”名曰选举,实际上大多数选民并没有能行使选举权参加 投票,更谈不上选择什么人为国大代表。以我本人为例,当时已二十周岁,选民册上有 名,填过选民证,但是我居住的近城镇公所没有公告开选举会的事,也没有通知我参加 投票,同时在选举事务所工作的其他同事也没有参加投票,询问县政府的公务人员,也 没有任何人参加过选举会和投过票。而近城镇领去的选票却全部投完,没有作废或弃权 票。我不禁询问镇长飞骥,我们选举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和县政府的公务员都没有参加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