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辛亥革命人物沈沅
刘元章甘振林
沈沅,字芷馨,楚雄县东门街人。清光绪六年(1880年)生。光绪三十二年,送 北京京师法政学校攻读,毕业后随李根源等一齐参加辛亥革命运动。民国二年,任云南 省高等审判厅庭长、高等检察厅庭长等职,后历任四川、湖南、福建、江苏高等审判厅 庭长等职。因他执法严明,刚直不阿,人称“沈铁头”。直至抗日战争时期,南京失守 后,回归云南。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任云南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即大理分院) 院长D
在大理期间,他每半年亲自查狱一次。有一次查狱时,在押犯人中突然多出一人。 即向看守所长查问。此人系喜州公安局寄押的,名杨阿弟。原来她是丽江大商号鸿兴源 小掌柜将她抢去同居。翌年杨回喜州,亲属发现,向喜州警察分局控诉,该局不但不受 理此案,反将杨阿弟关押起来,转送在大理看守所寄押。沈沅查明事实,立即传案对 质,事实清楚,即将鸿兴源小掌柜关押在案。鸿兴源凭家大业大,立即派人到昆明四处 活动,以金钱势力买通权势,为之解脱罪责。有富滇新银行协理阎宝成兄弟来到大理说 情,沈沅不畏强权,迅速提审结案,判鸿兴源小掌柜有期徒刑15年。阎家兄弟莫衷一 是,灰溜溜窜回昆明。可是旧社会,有钱使得鬼推磨,犯法也可用钱疏通舞弊。沈沅为 此得罪上司,不久即被调离大理,到昭通省第二分院任职。
在大理时,另有一案。原鹤庆县县长周继福因贪污被人告发。周以县长身份到大理 法院,准备行贿以解脱罪责。但所遇到的是秉公执法的沈沅。沈沅问明来由,即将周继 福扣押,查明事实,正收集罪证时,忽接调离令。
沈沅清正廉洁,还表现于平日办事,无不耿耿忠心。初到大理任职时,清理各推事 人员积案,数以百件。沈沅愤怒斥责推事,如此办案不知坑害多少人民生死性命,饬令 两个月内清理积案。另一小事是一块桌布不见后,立即追问下落,原来被崔首席检察官 拿去做法衣衬里,沈沅与检察官本属同级,但沈沅立令他赔还,否则何以为官表率,崔 不得已赔偿此物。
沈沅束装到昭通赴任,好心人劝沈并献上“护官符”,必须拜见卢、龙望族。沈沅 耿直不为。不久沈沅被绌,流落昆明。此时,鸿兴源小掌柜已被保释出狱,宣布无罪, 周继福另调他处,还是当县长。沈沅不尽哀叹:“法度不过如此。”
沈沅无奈回楚变卖家产,将东门街4号房屋卖给刘子渊。楚宁师管区总干事邹象贤 得知,愿以现金奉送。沈沅说:“怎收无功之禄”。仍将房产所得到昆度日。年余,床 头金尽,只靠沈妻每日到可保煤矿拣煤碴维持生计,万分清寒。此乃廉者贫而贪者富, 事态颠倒致此地步,令人叹欤!
适逢邑生刘元章到昆拜望,看到此景,深为婉借,赠大洋十元作路费赴上海,以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