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元谋县的邮电情况
雷树泽
民国三年(1914年)元谋开始设立邮寄代办所。全所只设代办经理一人,总揽全 县收寄业务,每月由省局发给固定补贴费银元5角,其余视其收入邮件发给(即计件 抽薪)。当时平寄信件(不超重20克)收费3分,单挂号加收挂号费5分,双挂号加 收挂号费一角,印刷品(不超重20克)每件收费1分。邮件封面必须贴足邮票,代办 经理不得向地方和个人另立收支。
代办所也兼理汇兑业务,但限于小款汇兑,每户汇款不能超过五元,包裹也只能收 递小类的(不超重一公斤)。
由于代办所只设经理一人包办邮务,所以入县邮件属城内的方能按户分递,属农村 的则是摆列或通知于门前由收件人自行认领,因此邮件丢失或误取时有发生。
代办所截至民国八年这段时期,经历二位经理,首位是赵恒均(字久波),次位是 熊紫鑫(字华先)。
民国八年元谋正式设立三等邮局,设局长1人,邮递员1人,业务稍有扩大,各兼 理储金,但多年从未开户。汇兑金额虽有放宽,但汇入者不能超过100元,汇出者得视 兑付局是一等局或二等局而定。多年情况是“兑”大于“汇”,经常发生“窘支”,局 长不得不向商家“短借”支付。原因是元谋乃滇北商品集散地,商业发达,私营商业 “行” “号”甚多,如昆明、会理、大理及其他许多地方都在此设有经理门市部。这些 “行”和“号”大都不限数额且免汇费吸收汇款,甚至有经协议后,通融把一百元的汇 款开出150元的汇票,短期内再补交50元的事例。这样双方有利,彼此满意,所以大 多数汇款倾向“商汇”。
裁所设局后的十多年里,乡邮业务毫无开展。迄至民国二十二年,笔者经常前往县 属老城街和苴林街摆摊售货流动经商,县邮局局长孙锡五前来商谈,说明奉省局面令, 要在上述两个集市设立“流动信柜”,请我帮忙。我当即概然应允。过了几天,省邮务 管理局发来“邮政信柜”白色布牌一块,日戳一枚,油印台一具,信箱一个,邮袋一 条,存底邮票2元和挂号单据一本,并每月给我固定津贴费5角,苴林集市邮务就这样 开始了。我经营了二年后,便由苴林居村余宋鲁经营,而老城集市的邮务直到解放前始 终未开展。
至于电讯方面因民国五年后,省政当局为了军事上的需要,首设元谋县电报局。但 线路敷设十分简陋,电杆就地取材,栽杆架线就地征工,电线粗度为12毫米,每经风 雨常常中断。局内设局长1人,线工2人,每月营业收入还不敷1人工资,人员薪俸和 办公各费均赖省局支付,局长每月所得待遇,不敷半月生活,加之当时局长邵某(名 记不详)带有妻儿,又吸食大烟,其生活就更不堪设想。由于开设以来,沿路杆线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