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谋档案资料看国民党禁烟
思存真
禁而不绝,越禁越烈。民国24年(1935年),元谋县开始禁烟,民国二十六年 (1937年)抗战爆发,县政府训令“禁烟与抗战并重”,是“要政之一”。但经年累月, 仍一纸空文。至民国36年,“为肃清烟毒最后一年”,2月,经县党部党政特别小组会 提出筹组“禁烟督察处”,并饬令“各区分部,深入民间宣传烟毒危害于人,危害国家 之距”。又“复组织禁烟协进会,加强协助政府贯彻禁令”,区分部书记都兼禁烟协进 会委员。次年,又组织“元谋县禁烟分会”。组织层叠,然美其名而空其实,禁烟十二 年,“元谋境内,烟馆林立,贩卖烟土者甚多。”(县党部书记长王子潘语)何以国民党 禁烟,禁而不绝,越禁越烈。
假禁烟之名,行掠夺贩烟利之实,乃是国民党各级官员的生财之道。一县大大小小 官员,下至管狱员,清乡组长,一般官绅、上至区镇长、县长皆借禁烟而生财牟利。民 国三十年八月,县党部书记长孙光宇向省党部称:“政府早经明令禁种、禁运、禁吸在 案。乃查元谋县府管狱员何兆瑞,丧心病狂,假县府之权威,竞敢于县城内博爱街贩卖 烟土,并开设烟馆……而且政府不但不加干涉,任意放纵售卖烟土,贻害地方。此次, 第七区夏督导员运麟抵元视察督导,秘会地方党政机关有关人员,于8月19日前往何 兆瑞家缉拿,查获烟土三件重75两,烟膏一缸重15两,烟灰一包重6钱等枪弹赌具违 禁物品”。民国29年3月,有人指控:禁烟一项早经政府明令禁止,我元谋绅耆不知利 害,从中操纵,并密地私设烟馆,一面出示禁拿,一面挂羊头卖狗肉,暗地收买。如我 元谋第一区区长,反而命伊弟开设烟馆。他人开设即被拘押,显有垄断独销之意。“民 国37年9月,县政警队奉县长令搜查元马镇副镇长丁志高家,查获武器若干,鸦片烟 54两。该丁开设马店,不时贩运烟土赴昆调换枪弹,目前已成巨富”。区镇长若此,县 长如何?县长更放手。民国三十年孙光宇密报:“县长魏景雯2月16日在朱布堵获蒙化 回民李应升由下关向茂恒号揽运洋纱300余驮,内挟带烟土 16驮,5 000余两,商同税 务局长只报烟土 350两,余分配给自卫队长董xx,自卫预备大队长杨xx,地方士绅 张x X,县府人员其弟魏凤昌、侄魏伯涵、魏文海,何兆瑞,董X X”。
冠冤堂皇,插手分肥。地方官场内,假禁烟以牟利,乃是彼此心照而不宣的事,正 是“狗吃馒头心有数”,彼此不揭,相安渔利。惟元谋县党部头两任书记长,皆系“外 来宰官”,一时与地方豪绅沉瀣不上,或因权益不一而生争斗,故每见到两任外来书记 长频举地,方官绅禁烟舞弊丑闻,表面官样文章,自然冠冤堂皇,一副正经禁烟模样, 实则骨子里意在插手分肥。民国36年“为肃清烟毒最后一年”,元谋上任不久的县党 部书记长王子藩,报告省党部执委会:“为呈请鉴核事,查元谋境内烟馆林立,贩运烟 土者甚多。地方政府虽然派员出动查缉,但仅将烟土没收,而未拘获烟馆仍立,致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