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札记
赵毅宁
中共中央1951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在各地试 行。1952年底,武定县胜利完成土地改革,广大农民有了土地。封建地主经济已被完 全消灭,富农经济受到很大的削弱。贫雇农和下中农分得土地以后经济地位显著上升。 同土地改革前相比,农民的经济状况好多了。但总的还是相当贫困,每一个农户平均只 有10亩左右耕地和一些小农具。多数农户没有耕畜,劳动生产率十分低,积累十分微 薄。这样的经济不仅不可能持续地进行扩大再生产,有时连简单生产也维持不了。
农民有了土地,总想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家致富,然而刚分到土地的广大贫苦农 民,则因生产资料不足,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经过努力仍然还处于十分贫困的地位。 有些人开始出租土地或是出卖土地,又将重新走上破产的道路。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 1953年2月,武定县委派工作组到近城区姚铭乡新庄村试办窦启富互助组,把旧社会 受苦最深的14户农民组织起来,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3年11月15日,武 定县委在县城召开全县互助合作代表会。会后,武定县委即时把陈宝荣(女)派到新 庄村窦启富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办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只要坚持“自愿互利”,又有中共 党员为骨干,即可申请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县委就可批准。根据这个原则和条件, 新庄村窦启富互助组自愿申请试办农业初级合作社。中共武定县委根据中央对农业生产 合作社“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批准了新庄村14户农民的要求,试办武定县 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2月6日,经过社员大会民主选举,窦启富(中共党员)为社长,余一堂 (中共党员)为副社长,窦启云、徐天云、罗余氏、张家富、罗顺云、郑国礼、李发青 为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除正副社长外,设会计员、财经保管员、粮食保管员、 妇女委员。新庄农业初级合作社经过民主商议,名为“幸福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武 定县第一个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诞生了。
新庄“幸福社”建立后,先办的第一件事,动员社员把自己的土地入社。入社的 14户农民,自觉地把自己分得的土地,按照甲、乙、丙、丁四个等级造册登记,分股 计算,归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由农业社统一耕种。第二件事,耕牛折价入 社。有畜户按照规定把自己的耕畜廉价折款归农业生产合作社公有,实行公有私养。第 三件事,农具入社。社员劳动工具除镰刀、锄头小农具外,犁、耙等农具都折价归农业 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四件事,缴纳公有化股份基金。以户有人口计,每人平均交纳 40元公有化股份基金,作生产垫本,凡有耕畜、大农具作价入社的就可抵作公有化股 份基金;无耕牛、农具入社的,交纳现款,作为入股基金。这些股份基金,除合作社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