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合作事业的回忆
杨本立
1937年“七•七”芦沟桥事变以后,全国迅速掀起抗日高潮。由于连年战争,农 村经济濒临破产。很多有志之士,以各种方式挽救农村,因之在云南有云南合作事业委 员会的成立,办理第一期合作指导人员训练班,着手推行合作事业,救济农村,反对农 村的高利贷。当时云南合作事业委员会是属于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的一个下属机构,由缪 云台先生兼任主任委员,杨体仁、王武科、黄石等三人任常务委员。并由王武科先生兼 训练班主任,开始训练合作指导人员。我本人就是第一期指导人员训练班毕业的。
1939年6月,我和同班毕业的峨山人杨世桦、曲靖人李晋、昆明官渡区人傅汝列 一同分配到禄丰县工作。首先拜会县长李郁商,说明推行合作事业情况后,县长以合作 事业属建设方面的事,介绍我们到建设局找局长肖尊五。我们四人同到建设局,局长对 此事表示热诚支持,经商量后,没有几天就挂出“禄丰县合作指导办事处”的牌子, 开始办公。杨世桦为指导员,其他三人是辅助指导员。根据禄丰县当时乡镇情况,我们 四人的分工是:杨世桦负责东屏乡,李晋负责青莲乡,傅汝列负责宋川乡,我本人负责 姚陵镇及永丰乡。具体工作是:
组织农村互助社低利贷款
我们下去首先了解地方风土人情、生活习惯,及各村基本情况、家庭人口、经济状 况、掌握口粮能自给的占百分之几,不够半年的占百之之几,差一两个月的占百分之几。 然后根据调查情况,宣传我们来发展农村合作事业的目的和任务,打消群众的顾虑。
禄丰县的第一个互助社是我在大北厂乡组织起来的。大北厂村子大,户口多,又是 王武科先生家居住的村子。记得在大北厂互助社成立后,费孝通先生曾到建设局指导办 事处会见我们,并听了我们工作情况的汇报,随后还到了大北厂去看互助社。当时各乡 的组社情况,大体都是按照计划,先选大的村子组社,带动周围,循序渐进。组社有一 套印好的书表,三人以上可组成一社。社员的条件是:自耕农民或半自耕农民;佃农; 有大烟嗜好及行为不正的,无论是自耕、半自耕、佃农都不得参加。
第一批互助社组成后,杨体仁常委还亲自到禄丰发放贷款,每到一社,都由指导组 社的人陪同发放,社长按申请借款名单召集社员集合在社址所在地,一户一户的认真审 核,如审核张三,问你借多少元,作什么用途,对答符合后,盖私人印鉴。一般农民当 时多无印鉴,以按左手拇指纹代替。在按纹过程中,杨体仁还留心这人是否手上有捏锄 头把磨起的老茧,是否真正的种田人。逐户这样审核,始放心贷款。主要原因是恐怕我 们的组织工作不按上级指示,草率从事,贷放对象发生问题。经过第一批十个社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