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南县1950年征粮纪实
夏大昌
镇南县(今南华县)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12月28日。旧政府遗留下的残局, 亟待收拾整顿。对此,人民政府在执掌政权后,首先要抓的工作之一是粮食。1950年 继续征收1949年农业税,由于人民政府实行的是“按人均占有土地和粮食收入的多少, 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起征点以下的不征”的累进计征、合理负担政策,深 受社会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1949年计划征收稻 谷270万斤,经过短短的几个月,便如数收讫入库,解决了军需民粮。
1950年8月,奉令征收农业税——累进计征,合理负担。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共同纲领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新解放区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的征收新解放区农业 税暂行条例。其主要内容是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农业收入累进计征。它 的计算方法是:以土地的常年应产量为标准,以市斤为单位“常年产量”系指根据土 地的自然条件、一般经营情况和种植习惯,在正常年景下全年所应收获的产量,以当地 种植最多的主要粮食为标准,其它杂粮则折合主粮计算。农业人口的计算,按填报农业 税农户所持的册据人口计算,其不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不计入。雇农在自己家 中计入农业人口,不在田主家中计入。
税率和计征办法: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今年平均农业收入不超过120市 斤主粮者免征。税率采用起征点的全额累进,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每人平均收入200市斤,应纳税额=200 x4% =8市斤;每人平均收入500市斤, 应纳税额=500x11% =55市斤。
[=此处为表格(附农业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