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大姚县乡保甲制度情况记述
王申裔
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后,国民党行政院内政部颁发废除旧制区乡闾邻制,建立 乡镇保甲制条例及施行细则,由省民政厅印发户口调查表及户籍册。1938年4月,大 姚县政府召集各区乡主管负责人研究,遵照编组保甲条例施行细则,大姚县原辖6个区 所属若干小乡废除,另行扩大为12个乡、一个镇,乡镇名称根据地区命名,原第一区 城内城外附近扩为金碧镇与兴文乡;第二区龙街、鼠街、大小红山为龙泉、东城、红岩 三个乡;第三区仓街、钟秀街为玉屏、忠信两个乡;第四区七街、后营街为福照、新民 两个乡;第五区梅厂、小新街为梅溪、龙吟两个乡;第六区北新街、中和街为紫邱、中 和两个乡。保甲编组办法,按各乡镇所辖自然村地区顺序编组,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 为一保,名称以数字序列,如大姚某某乡第某保某甲,每一自然村顺序以十户编组,余 下的五户以内并编末尾的甲,六户以上另编一甲,照此推算,保不足十甲者,仍为一 保,超出十甲者仍并归末尾的保管理。
户口调查,一甲填写完成时,即召集同甲各户的户长会宣传编组保甲意义,同甲各 户要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并具联保连坐切结一份,按户签名盖章,不通匪附匪、不做汉 奸间谍、互相监督、互相联保,如甲内有不法分子,立即报请政府处理,案情严重者, 同甲各户自愿连坐等,报县府备查。全乡(镇)保甲编组完成后,集中乡公所缮写户 籍册,统计全乡户口,分类共有多少户,男满18 ~20岁、21 ~25、26 ~30岁、31 ~ 36、37以上,按次统计填写附在户籍册末尾,户籍册每保分正副两本,正本存乡公所, 副本报县政府备查,并制定保甲规约公布施行。
大姚全县计12个乡一个镇,共编组为134保,1 400余甲(此数记不详)。乡 (镇)成立乡镇公所,保为保公所,乡(镇)设乡(镇)长1人、乡干事1人、乡丁 1 人,保设保长1人、保丁1人,甲长以户长轮当。时遇李一平先生由“庐山”回姚, 见到大姚政治、教育非常落后,人民生活困苦不堪,为革除地方官吏贪污腐化的积弊, 授意大姚县长周毓瑄,乡镇长人选应以从事教育界工作的进步青年隔乡委用,并兼任当 地中心小学校长,使政教合一,勤俭办学,杜绝苛派贪污,廉洁从政。李先生向云南省 教育厅要来民众课本万余册在各村镇开展民众教育,以设夜校方式,教民众读书识字, 并接受了县长周毓瑄的邀请,为县上训练保甲长、壮丁,宣传抗日救亡的道理,号召人 民勤劳生产支援抗战,大姚城乡一时呈现出生气勃勃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