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双柏县的财政简况
张云鹤
民国年间财政收入情况
双柏县在辛亥革命后,财政收入仅田赋一项,因袭清末旧制,将丁口田亩银两,改 为银币,发课若干,已无查考,由粮头包收。所谓粮头即保存掌握有全县田亩丁口簿籍 者,赖此簿籍征课田赋,此等人将田亩簿册据为己有,世代相传,不为外人知之,有时 亦雇用他人从事征收。双柏县粮头为杨究村的杨如荣、杨如金等,均为富户,采取粮头 每年包收包交赋银若干,盈利归己,不足赔偿。后因年代变迁,田地买卖更替,而其册 籍依旧,田赋收入,日趋短少,粮头不敢承包,改为收多少,交多少。
民国六年间,由省派验契委员来双柏搞过一次验契,即田地所有者须将纸契文约, 送交检验,盖以县印,认为有效,谓之红契,白契一概无效,同时征收验契税,由检验 实得以更正田亩纳税名册。
然而验契并未年年搞,随着时间之推移,土地买卖之频繁,田赋名册依旧不变,造 成了有粮无田、有田无粮,富裕之家田地无粮,无田少地之家必须缴纳田赋,在田地买 卖中,立文约纸契,有卖田不卖粮等。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双柏清丈
为了整顿田亩,增加收入,全省履行清丈,成立清丈处,向各县推行。双柏县民国 二十三年开始推行,年终结束。所谓清丈即清查户口,丈量田地,原有红白契一律无 效,另发清丈执照,照面上绘有田地图形,标明四至、亩数、所有者姓名、田地等级、 年缴耕地税额。
清丈之前,将旧欠田赋进行清理,小粮户、贫困者减免,大户追缴。当时县长王玉 书敢碰巨绅,将苏歧山、苏纶綍、王风桐、李廷举等双柏大绅逮捕关押,在当时此举曾 震动双柏全县,欠粮户畏之,不敢拖欠,短期内旧欠田赋收清,而王玉书却因此而 罢官。
双柏县财政局成立后之变更
清丈完成之后,财政收入增加,随之行政机构亦改组,旧有机构县政府曾设粮房、 司法、警察、团总(经费系自行摊派,下设分团首)。改组后县府设司法、民政两科, 政警20名,以及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警察局(设警察30名)、保卫团、自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