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楚雄地方司法概略
安永春
解放前,楚雄地方法院成立于1941年秋。院址设在城西郊古庙三元宫内(现州公 安处)。在法院未成立之前,地方上一切民刑诉讼案件都是由县政府兼管,直至国民党 政府倡导“改革县政”,根据旧中央五院制(即:行政院、监察院、考试院、司法院、 立法院)分设独立的原则,首先改革的基础是政、法分开,即县府专管地方行政,不 得兼理司法。由此地方政府开始筹建法院及司法处,委用专门人才实行三级三审制, 即:不服县级第一审判决,可上诉第二审(即各省的高等法院或分设的高等分院)若 第二审省级判决也不服,又可上诉第三审(即中央政府所在地设立的最高法院),叫终 审判决,就算最后确定了。至于按法定组织开官设职的情况略谈如下:
楚雄旧地方法院从外表看是一个整体机构,但实际上是分两个系统,设两个办公 室、两个主管官,有两颗大印。一个系统叫“院方”,以院长及推事为主,负责审判民 刑案件;另一个系统叫“检方”,以首席检察官为主,专门负责侦察刑事案件,即被告 人的犯罪事实核查等,一俟侦查终结,用公诉书向院方提起公诉,请院方依法判决,倘 若发现院方判决有毛病,可用书面再提起公诉。“院方”和“检方”彼此起着互相监督 的作用。
楚雄旧地方法院第一任院长叫谢谦(湖南,邵阳人),是一个老道学先生,具有丰 富的法律知识,为人清秉公正。他在职时曾在办公室外墙壁上拟作了一付对联云:“求 胜诉利用证据搜集证据,妨诈欺勿托人情休想人情”,以此作为告诫全体工作人员的座 右铭。还在法庭的大柱子上书贴了一联云:“以佛殿作法堂无非波罗密,教恶徒转善念 亦是阿密陀。”第一任推事叫黄品香(路南县人)。第一任首席检察官叫杨秀峰(昆明 市人),此人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系,后参加过旧中央办的司法官训练班进修,论学历 是好极了,但办起事来忧柔寡断,趟在资格床上养尊处优无所作为。具体表现是随带家 眷租住私人房子,起名“美珍园”(即现在县水利局职工宿舍),整天两夫妇多在床横 卧,吸食大烟,甚至使用了一个坏人,名叫韩家华(杨太太的老表)。此人从不进办公 室办公,素不与人交谈,既不是职员,也非佣人,但是首席检察官每办一件重大案件, 都有他在场。一次杨检察官带他到楚雄哨区办一桩重大刑事案件,因贪污闹出纰漏,弄 得检察官丢官弃印,自愧在楚不能立足,夫妻双双潜回昆明。按法院组织法规定,除首 席检察官外,应另有一名检查官助理,但省高等法院没有委派人来,此任一直缺额。两 个主管官下面还另设有职员。“院方”设书记长一人,负责来往普通行政公文,此人叫 孙必泰,楚雄北郊孙家河边人,系云南大学法学系毕业生;设书记官二人,由张建国、 安永春担任;会计一人,由刘元章担任;设录事若干人,专门负责缮写工作。“检方” 设置书记官二人,由朱怀谦、王灿乙担任。下面的工作人员,在“院方”传票的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