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孤贫老残的过去和现在
李文藻
解放前的楚雄孤老院,设在县城外西山脚下大茨园这个地方。那时的孤老院,仅一 个小院,七八间没有窗户的瓦平房,既无什么设备,也无人管理,院内垃圾遍地,粪土 乱石中芜草毒菌丛生,本来就够污秽了;再加与寄柩所毗邻,所内常年停寄有灵柩数十 具,死尸在棺木内发酵,化为尸水,从棺中泄流出地面,恶劣的臭气,污染了这一片地 区的空气。人们呼吸着,轻则发呕难受,重则中毒致病,所以行人路经此地,无不掩鼻 急行,就在这一恶劣的环境里,安排为孤老院,让孤贫老残人们居住。
就是这样的孤老院,也经常住有七八十个单丁独口的孤贫老人。他(她)们都是 无家可归,无亲可靠者,其绝大多数都是经县政府认定,立案注册,发给牌照的孤贫老 残。在他(她)们的生前,每月可按规定时日,持所领牌照向县政府领取孤贫口粮皇 石(即今之公石)壹皇斗(按一般折重,约今之十五市斤)县长可根据册列名额,在 本县征收田粮附加项下拨支,进行散发,上报核销。死后则由县慈善会发给棺木殓葬, 再准条件类似的报名立案补缺。
清朝至民国二十七年这段时间,征收田赋,统系折征货币,未收实物,孤贫口粮的 来源既然由国家田赋项下拨给,当然只能照折收标准发给口粮钱。折收标准往往低于市 场粮价,孤贫者领获的口粮钱,一般都只能买获三分之二的口粮实物,这显然不够生 活,但贫困者得此接济,亦可度活几时生命。
最令人可怜的是云南全省耕地清丈完毕,田赋改征耕地税,实行省县两级财政统收 统支,县财政预算,没有发给孤贫口粮的项目,孤贫口粮即行停发,老弱残废,生活来 源突然断绝,只有沿街乞讨,冻死饿死的,时有见闻。
抗战后期至解放前夕,孤老院内已鲜见孤老,多数都是从外地涌入的乞丐,乞丐得 到这个基地,人数越来越多,份子越来越杂,部分人藉下乡乞讨,纠集三五成群,到农 村恶讨善要,兼搞偷盗活动、扰乱农村秩序,影响社会治安。
解放后楚雄县人民政府,十分关注此种情况,抽出工作干部,前往孤老院内认真调 查了解,针对当时情况,策定必要可行方案。首先派医疗人员为所有乞丐进行身体检查 治疗疾病,督促他们戒断不良嗜好,整顿院内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适当的供给他们 日常生活用品。随即将部份原有手工业技术和已经恢复劳动能力的人,先行抽调出来, 安排在城内厂、社、作坊里,参加各种手工业加工生产。其次就是把原是农村农业人 口,流浪进城的,户口转移回籍,还乡参加农业生产,由各该乡基层接收,必须照顾食 宿,分配给必需的生产资料,辅导他们生产,不再流窜城市。剩余的少数人员,确已丧 失劳动能力,由各街基层行政单位,安排住宅,照管他们的日常生活,并评为五保户, 享受五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