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检察机关建立的前前后后
倪树智
楚雄州的检察机关,从1952年建立云南省人民检察署楚雄专区分署,1955年建立 各县人民检察院,到“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经历了曲折坎坷的19个春秋。回顾过 去,风雨征程,历尽艰辛。以史励志,我们更应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履行 国家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新的世纪,大展宏图,再创佳绩。
云南省人民检察署楚雄专区分署的创建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人民检察机关的建设。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建立之初, 就抓紧进行检察干部的培养。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南分署在举办了第一期检察干部训练班 之后,1951年4月又连续举办了第二期。云南省参加这一期训练班的学员,约30人, 是从曲靖、玉溪、宜良、武定专区的中学在校学生和在职的青年干部中选拔的。4月上 旬在昆明集中出发前,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通知,是去北京学习机要。因路程延误,未 按时到达重庆,中共中央西南局组织部便把这批干部改分到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南分署, 参加第二期检察干部训练班学习。
第二期检察干部训练班,学员来自西南各省,附设于西南人民革命大学内,建制为 西南人民革命大学的二部四班。经过7个多月的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11月13日 结业。云南的学员返回了昆明。这个时候,云南省的检察机关尚未建立,回来后首先是 参加“西南军政委员会云南工作团”,到厂矿企业参加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 反”)的摸底调查工作。1952年2月中旬,刚建立的云南省人民检察署召集这批干部进 行“三反”(反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学习和组织分配。这批干部就分别到了曲靖、 玉溪、楚雄三个专区和昆明市,进行筹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
分配到楚雄的有6人:吴本能、马源、林映昌、邓必统、倪树智、刘文正。1952 年2月28日从昆明赴楚雄。这时,“三反”运动正在展开,各级各部门的干部都全力 投入这一运动。我们就在一平浪盐厂参加“三反”工作,同时配合盐厂保卫科,进行 “镇反”摸底调查。该厂的运动告一段落,5月16日到达楚雄专署公安处。7月初,接 到云南省人民检察署给曲靖、玉溪、楚雄三个专区专员公署和专署公安处的公函:经西 南编委会批准,在三个专区成立云南省人民检察署的分署,望“迅予筹备,挂牌成 立”。楚雄专署转来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通知:任命楚雄专署公安处副处长苗芳同志兼云 南省人民检察署楚雄专区分署副检察长。
1952年11月,正式成立检察分署的条件成熟。《云南省人民检察署楚雄专区分署 正式成立》的报告,经中共楚雄地委书记马浩天11月16日审批:同意。19日,马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