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起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经过
张崇学
一
1980年4月27日晚8时10分,姚安县栋川镇北街五金社,因麻纺厂工人杨从华到 其姐杨从瑞家(住五金社楼上)乱拉乱接电线引起火灾,火势越烧越大,等到南华、 大姚、州消防队共7辆消防车到后才将大火扑灭(姚安无消防队),烧毁县农机局、工 交局、供销社、派出所、五金社等6个单位房屋135间、2 729平方米及全部财产,经 济损失47万余元。肇事者杨从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三 十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1984年3月25日(星期天),早上9点半左右,永仁县百货公司综合门市部发生 重大火灾,烧毁521平方米一楼一底砖木结构房屋一幢(原造价32 400元),烧毁楼上 3个专柜(两个鞋子专柜,一个小百货专柜),价值547.04余元的商品,烧毁价值 7 497. 80元,(均是以原价计算)的家俱,合计直接经济损失达94 634. 84元。另外楼下 价值90 121. 70元的商品及货柜,虽已全部抢救出来,但在抢救过程中也有一定损坏。
火灾发生后,为及时查清起火原因和损失情况,县公安局于当天下午立即召开了有 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并由公安、商业、百货公司、电管所、保险公司等单位领导和治安 保卫、技术人员参加,联合组成了调查组,调查组分现场勘查组、调查访回组、物资清 理组,于当天开展了调查清理工作。次日,州公安消防大队、州保险公司、州商业局和 州百货公司的领导先后赶到参加调查,经过几天的紧张工作,情况基本查清。此次火灾 的发生是由于进电线路接触不良,电阻增大发热,逐步把接触物体烧焦(天花板木 料),以致发生火苗,把易燃物烧起来所致。
这次火灾发生,暴露了单位对安全防火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思 想,该公司共有职工56人,所掌管经营的商品、财产价值共达200多万余元,居住又 比较分散,全公司时有正副经理3人,但没有一人具体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只安排了一 个一般职工兼管。对安全防范工作,只在口头上作一般号召,没有具体深入检查发现和 解决问题,该门市部营业员李会云火灾前已发现线路有毛病,灯有时亮,有时不亮,曾 向负责修建、修理的刘学义反映过,要求换一下线,但刘未向公司领导汇报,而只是给 该门市部主任李凤清说了一下,迟迟未解决,导致火灾发生。另外,规章制度不严,防 范措施有漏洞,没有坚持24小时值班。星期天早上7点至11点之间均无人住守,火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