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的1953年
李春和
1953年,是执行二中全会决议,实行战略转移之年。大姚县和全国一样,1952年 完成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土地改革运动,1953年上半年又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复查工 作。土改的彻底实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结束和社会主义 这一新的历史阶段的开始。
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党中央有一个重要指示传达到了全党,我记得大体精神是: 从现在开始全党全国已从大规模的阶级斗争转向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过去搞阶级斗争刮 的是暴风骤雨,现在搞经济建设刮的是轻风细雨。
在土地改革复查工作进入尾声时,大姚县委就及时地把指导农村工作重点建立在一 区(金碧区)的李家湾乡,派出青年团县委书记吴家秀等到那里蹲点,县委书记于刚、 代理县长的我也同时到李家湾蹲点一段时间。那时以生产为中心的思想从一开始就十分 明确坚定,就是要把农民通过“土改”迸发出来的生产积极性及时引导到农业生产上 去。记得原省委秘书长新任省委副书记于一川在《云南日报》上曾发表了一篇具有指 导性、号召性的文章,标题就是《组织起来爱国增产》。在备耕春播期间,我们协助人 民银行及时发放籽种、农具贷款,为农民解决缺乏生产资料的困难,还为特困户解决口 粮困难。那个时候祖祖辈辈深受封建地主剥削压迫的贫苦农民,刚刚分得土地,家底非 常之薄,缺吃少穿,农具不全,没有党和政府的帮助,生产是难得搞好的。我们下乡和 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立夏节种旱粮包谷,我们和农民商量一道推行包谷打塘点播的科 学技术,劳力强的同志挑水浇塘,劳力弱的同志下种、盖塘。于刚同志和我与农民一起 到河边挑水。内心喜悦之情就是感到我们和农民确实打成一片了,是一家人了。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早在1951年12月,党中央就向党内下发了《关于农 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春,党中央进一步向全国公布了这个决议。 大姚县委及时组织学习,采取集体阅读,边读边议。在初步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到李家 湾点上先搞试点。那个时候组织互助组,由于刚结束“土改”,广大农民政治觉悟髙, 生产热情高,互助风格也髙。一说组织互助组,真是一呼百应,一下子组织了若干互助 组,在互助生产中,一开始谁也不斤斤计较,总是以阶级友爱帮助别人为荣。而我们县 委领导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对党中央决议中提出的“互助互利”,特别是“互利”这一 根本原则体会肤浅,因而对互助组中面临的许多具体政策问题开始时有些马虎、粗糙, 没有认真细致地研究,只是到后来矛盾逐步暴露,才明确起来,研究解决,从而使得互 助合作组织不断巩固提高,促进农业生产向前发展。
春耕栽种季节到来,作为农业命脉的水利设施十分贫乏,农民基本上是靠天吃饭, 解决春耕用水的问题,成为能否按节令栽种确保丰收的关键。楚雄地委秘书长任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