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有历史意义的审判
王正彪
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广大干部群众深入揭发批判了 “四人 帮”的反革命罪行及其在楚雄有牵连的人和事,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 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犯刘光兴提起公诉。
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后,如何审理好这一重大案件,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因为公、 检、法、司机关被“四人帮”砸烂以后,刚恢复重建不久,新的《刑法》、《刑事诉讼 法》刚刚公布,就如何适用法律?审判程序如何进行?辩护制度、法庭设置等问题都 感到陌生。为了审理好这一案件,我曾先后到北京、昆明观摩,旁听了审理“四人帮” 及在云南的案犯黄兆其、刘殷农等案件的审理情况,回楚后,我们认真作了研究,在做 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开庭审理了刘光兴一案。时隔至今已经20多年了,回顾当时的 历史情景,将这个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不可一世的人物,押上历史的审判台,真是大快人 心、大得民心。人们欢呼这是一次历史的审判,人民的胜利,也是人们的共同心愿。
刘光兴,男,回族,大学文化,云南省大理市人,1956年,在楚雄州水利工作队 工作,系一般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靠造反起家;1969年12月,“突击纳新”加入中 国共产党;1974年,担任中共楚雄州委副书记。刘在任职期间伙同林彪、江青两个反 革命集团在云南的案犯黄兆其、刘殷农等人,秉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旨意,凭借 窃取的地位和权利,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非法的和合法的、文的和武的等手段,进行 反革命宣传煽动,污蔑打击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大搞武力转弯、棍棒夺权,实行白色 恐怖,真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肆意践踏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四人帮” 被粉碎以后,刘妄图负隅顽抗,继续秉承黄兆其等人的黑旨意,在楚雄地区策划反革命 武装叛乱等等。在十年浩劫中,由于刘光兴等人的种种罪恶行径,致使全州工农业生产 和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人民苦不堪言,楚雄地区成了四害横行的重灾区,给人民带 来了揮重的灾难。据此,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于1982年6月8日,以楚州检字〔82〕刑 诉字第9号起诉书,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追究刘光兴的刑事责任。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6月21 ~26日,在中级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审判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开庭时大法庭中央 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端坐在审判台中间,检察长和检察员 坐在审判台的右边,左边是被告入委托的两名律师,在旁听席上参加旁听的有来自州级 机关,各县、乡镇机关,人民团体的代表,中央、省、州属企事业单位的代表以及军队 代表共数百人,始终秩序井然、纪律严明、精神饱满、聚精会神。审判开始,着装整齐 的司法警察将案犯刘光兴带人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我作为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让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