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警察学校的建立与发展转轨
郑显云
楚雄州人民警察学校是1983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中等专业学校。 回顾建校18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的初创、发展 与转轨的不同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滇中地区没有一所正规训练人民警察的学校,不适应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楚雄警校的前身是楚雄州政法干 校,是经中共楚雄州委批准,于1983年3月1日建校,在州委党校内拨款新建,担负 全州公安、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政法干校由州委党校统一领导,外部挂两块牌 子,内部一套领导班子,由一名副校长专管政法干校的工作,并参加党校党委为委员。 除领导关系外,政法干校设政法教研室,在党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专职副校长的主持 下,负责政法干警(学员)的教学、培训工作。教员暂定为10人,行政生活、财务经 费、办公用品、校舍等,均由党校统一管理。公安班已培训刑侦、治安干警两期,每期 三个月,180人;司法班培训了为期两个月的公证业务干部30人,并配合州妇联培训 了为期20天的全州基层妇女干部130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的春风吹遍了祖国大江南北,给警 察教育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为了尽快实现楚雄州公安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 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更好地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卫四化建设光 荣而神圣的职责,1983年12月24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给省公安厅的《关于建立 昆明市、楚雄州、红河州、昭通地区人民警察学校的批复》,州公安处向州委、州政府 上报《关于筹建州人民警察学校的请示》。1984年2月29日,州委书记张松主持召开 州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建立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警察学校,属中等专业性质的学校, 列入县处级单位,由州委、州政府领导,归口州公安处直接领导,教学业务方面接受省 公安厅的指导,在办学方针、政策、教学行政和教学研究等方面接受上级和州教育行政 部门的指导。按照300人的规模,以楚雄为重点,面向我省滇西五地州(楚雄、大理、 保山、丽江、临沧)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招生对象及方法按照教育行政部门 的规定执行。
按照州委的决定,校址选定在州委党校南面,从州委党校内搬迁新建,先后征地 84. 4亩,按在校生300人的规模建设,由省计委批准,建设投资由省州各负责50%进 行新建。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作为建校开办费。建校初期,总建筑面积7 952平方 米,占地30亩,总投资156万元。
建校之初,正所谓“万事开头难”。建校是在设施简陋,资金缺乏,条件艰苦,困 难重重的情况下进行的。那时,只有10万元的建校开办费,没有图书室、实验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