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前武定县的农业互肋合作运动
赵毅宁
武定最早两个社之-------幸福社的建立
1952年5月底,武定县一区(包括现今的近城镇和九厂乡)的土地改革结束。中 共武定县委根据中共中央1951年12月15日《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对农 业合作化要“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宣传动员农民组织起来,爱国生产。并 派出工作组到姚铭、西和、白邑、香水等乡组织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试点,逐步向全 县推广。到1953年末,全县共组织季节性互助组1641个,人组农户12 351户,占全县 总农户的41%。常年互助组2个,入组农户17户。这年秋,县委筹建半社会主义性质 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1月15日,县委在县城召开了全县互助合作代表会议。会后,县委分别 派出两个工作组到2个长年互助组——姚铭乡新庄村及西和乡的永吉村试办初级农业生 产合作社。
新庄村的工作组长是陈宝荣(女),随新庄村参加会议的代表窦启富回村后,向农 民宣传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即土地统一经营,能够根据各片土地的各自特点, 合理安排作物的种植,做到地尽其利;劳动力统一安排,能发挥各个劳动力之所长,合 理分工,强劳动力和有一定技术的劳动力,收入就髙一些;弱劳动力和不善耕作的劳动 力,收入要少一些,但都有事可做,做到人尽其才;耕牛、大农具统一使用,解除了缺 耕牛缺大农具农户之忧虑,畜主、物主得到合理报酬,促进社员购买耕畜、喂养牲畜的 积极性;合作社人多力量大,能抵抗灾荒,如发生洪灾、虫灾,能及时组织抢救扑灭, 使灾害减轻。社员家遭人祸(疾病或死亡),特别是在农忙季节,田地不会荒废;劳力 集中,便于兴办个体农户难以做到的发展生产的事,如修建水利工程,改造低产田等; 开展多种经营,增加社员收入;有利于推广科技种田,个体农民对推广科技种田是担心 的,怕不成功造成损失;土地入了社,社员按劳分配,是农民避免重新失掉土地、农村 再现两极分化的根本措施。
工作组还解答了农民对入社后,社员劳动报酬如何取得;合作社现金、实物怎样分 配;耕畜、农具怎么办,经营管理等问题。并指出农民参加合作社完全要自愿,并写出 入社申请书,能否办社,还要经县委批准。经农民充分讨论酝酿,在对合作社性质、发 展生产的优越性、经营管理方法、收入分配办法、耕畜农具的处理等有了充分认识的基 础上,村中窦启富长年互助组(1953年2月建立)的窦启富、窦启云、许天福、张家 富、邵汝贵、余玉堂、徐兴富、郑莲芬、朱蒋氏、李发青、罗顺明,余罗氏、李发玉 14户农民(贫农11户,中农3户)53人118. 7亩土地(水田98亩,旱地20. 7亩,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