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杨建宇被害案始末
永社明
1998年9月12日凌晨1点24分,楚雄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桃源楼“迈 捷的士高歌舞厅”附近有人打架、杀人。大约两三分钟后,“110”干警赶往现场,但 凶手已逃之夭夭,不知去向,并得知伤者已送往楚雄州人民医院救治。“110”干警随 即又赶往医院,获悉交警一大队干警杨泽韬、市法院干警杨建宇制止歹徒行凶被歹徒持 刀杀伤,且伤势较为严重。
按受案程序,“110”民警随即把此案移交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民警立即 赶赴发案现场进行勘查及到州人民医院寻访知情人,通过现场勘查和对知情人的大量调 查访问后,初步认定穿西装、戴眼镜的凶手叫李光能,他是一个在社会上小有名气的人 物;持匕首肆意行凶的黑瘦男人叫王泽文,是李光能雇用的保镖。同时,民警很快查清 了李、王二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市公安局领导迅速作出指示:立即对李、王二歹徒有可能落 脚的地方及关系进行布控,力争尽快将二凶抓获。随即,刑侦大队兵分六路,由大队长 罗兰新带领第一组,前往李光能在市区开设的“揽月歌厅”进行缉捕和布控;教导员 裴宏带领第二组,前往楚雄市区李光能开设的“揽月茶室”布控追捕;第三组和第四 组分别前往王泽文家及其岳父家进行布控抓捕;另外两组则对李、王二凶可能出逃的主 要路口设卡堵截,并向辖区的北路派出所、东路派出所、富民派出所通报案情,层层撒 网布控。并及时调控指挥“耳目”,与李、王二凶取得联系,寻觅两案犯的行踪。
1998年9月12日上午8点,根据情报获悉: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光能正在楚雄市 区活动,并准备出逃。得知这一线索后,刑侦大队快速反应,周密部署,并制定出一套 缜密的诱捕李光能的行动方案。8点30分,犯罪嫌疑人李光能在楚雄市区落网,公安 民警立即对李光能进行突审。据李光能供述,只知桃源楼“迈捷的士高歌舞厅”楼下 有人打架,并不知道是何人所为,他本人并不在现场。李光能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经过, 并编造谎言隐瞒事实真相。为进一步收集证据,在加大审讯力度的同时,市公安局副局 长王立民组织精干瞀力和技侦民警,于10点15分驱车赶到永安镇平山办事处郑家凹村 李光能父亲李思敏家中,通过对李思敏家进行勘查,发现李思敏家门内地面上有数处点 状血迹,分布在近3米长、1米宽的地面上。在厘沿下的水泥地板上1.2米x 0.8米范 围内分布有点片状血迹;在堂屋内水泥地板上,检见点片状的血迹,分布于2米xl.5 米的范围内;在堂屋内摆放的四个简易沙发上,检见一6cmx6cm的浸染血迹。并在李 思敏家的鸡窝顶上搜查到了作案杀人用的匕首。
1998年9月12日下午4时许,刑侦大队又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泽文在市内一家餐 馆里吃饭。刑侦大队民警迅即驱车火速赶到饭馆,将王泽文擒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