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楚雄州及各县检察院的回顾
饶发中
1978年,中共楚雄州委贯彻中央、省委指示,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决定重新组建 州检察院,州里由我(检察长)和任喜民同志(副检察长)具体负责这一工作。随后, 各县也先后开展了重新组建检察院的工作,至1980年,组建工作告一段落。重建工作 是在林彪“四人帮”砸烂检察院的废墟上进行的,一无基地二无房,三无资金四无人, 工作被中断了 10年。重建工作,只有从零开始。经过两年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组建 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为今后的检察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短短两年就完成了重 建任务,一是党委加强了领导,州、县党委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并深入检查指导,具体 帮助解决困难,政府非常关心,在财力物力困难的条件下,切实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是有关部门大力帮助,特别是公安、法院、组织部给予了大力支持;三是调入的干部 素质高、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同心协力、团结一致、积极努力、艰苦奋斗。如没 有这三个条件,重建工作就寸步难行。
在两年多的重建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4件事:
统一思想认识努力完成重建任务
在州委和上级领导的关怀下,1978年11月,我有幸到北京参加了全国检察工作会 议,听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听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报告,并认真进行了学习 讨论。深感中央决定和高检院的部署十分正确,完全符合楚雄州的实际,要坚决贯彻执 行,要尽快把楚雄州的检察院重新组建好,尽快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检察工作才能适 应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应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的需要,适应依法治国的 需要。
回到楚雄后,我向州委作了请示汇报,经州委批准召开了全州检察工作会议,传达 了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央、高检和省检察院的文件,州委领导亲自到会作了指示。经过 学习讨论,大家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一是统一了对建国17年来的州、县检察工 作和检察干部的看法。一致认为,建国17年来,州、县检察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为检察工作作出了贡献,州、县检察工作,成效显著。进一步批判了林彪“四人帮” 砸烂检察院的罪行;二是进一步增强了紧迫感,加强了责任心。通过学习讨论,大家看 到了形势和任务对我们的紧迫要求。1979年7月,国家即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规,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任务十分繁重, 十分光荣,形势逼人,时不待我,公安、法院都已重新组建好了,我们必须快马加鞭, 奋起直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赶上时代的步伐,尽快创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