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斗争的回顾
刘昌鹤
1983年8月20日到1987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 子的决定》,楚雄州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严 打”斗争,先后打了 3个战役11仗,取得了重大胜利。现作简要回顾。
“严打”斗争的历史背景
加强国家的专政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这是党中央多年来的一贯思想。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多次指示要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邓小平同志反 复强调指出,对极少数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予以坚决打 击。否则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就得不到保 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1979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务虚 会上提出:同各种敌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 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 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1980年1月, 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一文中指出:对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 子“应该从重处理“法律措施要从严,从严了才可以教育过来一批青年”。同年12 月,在中央工作会议又指出:中央早就讲过,对各种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 子、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从来都没有什么“放”的问题,从来就主张不能放纵他们, 不能听任他们胡作非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最近这几年来,除十年动乱不算 以外,我们一直坚持对各种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实行专政,对他们决不能心慈手软。
遵照中央及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及省委的部署,从1979 ~ 1982年,全州各级公安机 关在贯彻执行中央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的“左”倾错误思想,实事求是 的复查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对社会治安秩序进行了 3次整 顿。第一二次整顿共抽调公安政法干警500余人,组成整顿治安、侦察破案工作组102 个开展工作,到1980年12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 658起,摧毁犯罪团伙105个,依 法逮捕554名,依法管制5名,劳动教养227名,拘投19名。1981年1月,中共楚雄 州委召开第三次整顿社会治安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城乡社会治安、发展安 定团结政治局面意见》。10月24日,楚雄州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议》,1982年11月7日,楚雄州第五届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又作了《关于坚持不懈地整顿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全州各级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