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回顾
罗朝宏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 措,自始至终都以搞活自主权、调动积极性、发挥优越性、提高生产力为取向,牟定县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探索、尝试发展多种承包责任制。
这一阶段从1979 ~ 1984年,先后实行过定额管理、小段包工、专业承包计酬、两 包到组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和包交提留等形式。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边远山区、经济贫困地区、允许放宽政策包产到户, 逐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精神,牟定县的部分山区、半山区生产队首先进行 了“零散地块、小段包工、以产定酬、统一分配”的新模式。
1980年春,军屯、马厂、猫街、青龙等公社的344个生产队,将烤烟等经济作物 专业承包到组,“以值定酬、统一分配”;新甸公社的散花大队,实行了“水统旱包”; 马厂、猫街的部分生产队从“两包到组”直向“包产到户和包交提留”转化。到年底 统计,全县1212个生产队中,实行专业联产承包的有344个队;包产到户统一核算分 配的147个队;包交提留到户75个生产队;实行定额管理的457个队;其它形式的生 产责任制189个生产队。
1981 ~1984年,探索、发展、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展开,中共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连续几个中央1号文件 精神,从理论到实践上阐述了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村群众和干部进 一步认清了原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几大统一”的经营方式,生产资料所有者同直 接劳动者相分离的经营体制的弊端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管理制度上的混乱现象等严重 制约生产力的发展。
1984年,全县八乡两镇,95个村公所(办事处),1212个生产队全面实行了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坚持土地、山林、坝塘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 不变,禁止买卖和出租。采用根据土地好坏、远近、产出率高低,以产平衡,连片搭 配,以户为单位进行安排。按人口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分户经营,并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户在完成国家征购粮任务和集体提留的项目后,剩余归己,自负盈亏。
大牲畜实行折价分配到户,分期交款作为集体公积金。多数生产队将集体公房、畜 厩、农具、车辆作价出售给农户使用。部分排灌、加工机械保持集体所有共同使用。成 片果林实行招标承包给农户经营,向集体交纳承包金。1984年,全县签订土地承包合 同32 007户(份),农业承包人口 170 134人,承包土地面积187 231亩。承包经济林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