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禁绝鸦片烟毒的回忆
杨一洲
我于1950年6月到武定专员公署公安处工作,亲身经历了解放初期禁绝鸦片烟毒 的斗争,现作回忆追述。
解放前的1949年,武定专区境内农民种植鸦片烟较为普遍,距离县城较远的山区、 半山区的不少村庄农户都有成片种植,贩运、吸食鸦片烟者较多,给人民的身心健康造 成的危害极大。新中国成立后,为坚决禁止鸦片烟毒,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人 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2月24日发布了《严禁鸦片烟毒的 通令》,张贴于大街小巷及各村庄广为宣传。当时的武定专区刚解放不久,人民政权尚 未健全,1950年4月5日,部分地区又发生反革命武装暴乱,政府的禁烟通令未能全 面贯彻,少数边远山区仍还有种植,多数城镇的毒犯仍在贩卖鸦片、开设烟馆,如武定 县近城区、南街、北街、大沟等处就有18家开设烟馆,吸食烟毒者更多。1950年7月 3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11月 16日,再次发出《关于开展禁毒禁烟工作的指示》。为惩治贩毒活动,1950年12月28 日,公布了《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罪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27日连 续发布批示、布告和通令。根据上述精神,专员公署领导召开了多次会议,专题讨论严 禁烟毒问题,强调要“严格执行禁种、禁运、禁吸鸦片,禁止开设烟馆的法令”,会 后,专员公署于1950年8月3日发出“严禁烟毒训令”。《训令》指出:严查严禁烟毒 乃我中央政府既定方针,各级政府必须发动群众,切实执行。此项工作十分艰巨,需要 相当多的时日,应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一切急于求成,强迫命令或不予重视,让他自 由流动作,都是不对的,领导上必须具有坚定不移的决心,不怕繁琐麻烦,须有耐心、 雷厉风行的作风才能收效。各级政府除切实执行省府禁毒指示外,根据我区具体情况, 再作如下几项补充规定:
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干部切实学习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省政府发 布的“严禁烟毒的指示”和云南日报禁绝鸦片烟的短评,弄通干部思想,定出禁烟公 约。要求大家以身作则,做到:保证家属并动员所有的亲友不再种植鸦片烟;不包庇 “烟贩子”、烟馆、毒品制造和吸食者;自己吸鸦片烟或其他毒品,下决心定期戒绝。 自文到之日起,县、区政府内之工作人员在一个月内一律戒绝,戒烟成绩好、禁烟积极 者予以奖励,如原无嗜好,自甘堕落又试吸食鸦片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其次各级政府的公安、司法、建设、卫生部门及群众团体、开明士绅组成禁烟禁毒 委员会,宣传与实行禁烟事宜,发动群众制定禁烟公约,造成群众性的禁种、禁运、禁 吸运动,并利用街期集会等展开各种形式的宣传。
第三立即进行烟馆登记,召开烟馆老板座谈会,帮助他们弄通思想,解决问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