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的“148”法律服务
杨和仁
楚雄州“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自1999年4月22日开通以来,以知民、爱民、 便民、助民为出发点,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涉法问题,为民排忧解 难,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各级领导的热 情扶持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是一件深得民心的好事、实事。
统一认识积极筹备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局行政系统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强化法 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职能而探索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它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快 捷、便利的法律服务。“148”即“要司法”的谐音。根据1998年12月6日,中央综 治办、信息产业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和当年3月初全省地州市司法局长 会议精神,楚雄州司法局及时召开党组会和局务会,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大才认真传达 了上级开设“148”法律服务电话的有关指示精神,统一州局领导班子和干警的思想认 识。1999年3月6日,富民县作为云南省首家开通“148”之后,楚雄州司法局于当年 3月初召开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司法厅 领导的指示精神,统一全州司法行政干警对开设“148”的思想认识。大家一致认为, 开设“148”,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普法,实践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州的重要举措, 是把普法、法制宣传、公证、律师、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融为一个 有机整体,使其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手段,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利国利民的一件 大好事、大实事。尽管困难多,但我们开拓进取,知难而进,争取年内全州开通 “148”。其次,州、县市司法局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重视支 持。一是1999年8月3日,州人民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州长杨汝鉴签批“楚雄州人 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内部传真电报;二是 1999年8月13日下午,在各县市长出席的州人民政府八届五次全体会议上,杨汝鉴副 州长对楚雄州“148”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县市认真重视,抓好这项工作, 确保“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按期开通;三是1999年8月30日,州政府第27次常务 会议决定,同意州级“148”开通,并由州财政拨款5万元解决所需设备购置问题;四 是部分县市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拨款为开设“148”购置微机设备,其中:楚 雄市6万元,武定县2万元,姚安县1万元。
“148”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州人民政府8月30日27次常务会议决定,州级 “148”成立由原州司法局局长张大才任组长、副局长杨文昌和毛兴福任副组长,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