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人民调解工作二三事
肖人睿
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人民调解制度逐步发展、完善。特别是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全国乡村、 街道及厂矿,广大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避免了一大批矛盾激化可能引起 的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权益、建设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群众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和社会公德,采取自我教育、自我管 理、自我保护和自我处分民事权益的一种组织形式。截止2001年底,楚雄州共有各级 人民调委会1 204个,仅2001年就调解各类纠纷5 920件,调解成功5 480件,成功率为 92%;民间纠纷排查治理251件、次(其中:纠纷排查145次,专项治理49件,揭发 犯罪线索11条,移交有关部门办理46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1起90人;防止 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13件540人;制止群众性械斗47起;防止群众性上访45件 1 524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根据新形势下基层依法治埋工作的需要,为维护社会稳定,防 止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升为刑事案件而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又一项职能工 作。2000年11月24日,根据楚雄州委、州政府《关于在全州城乡建立社会矛盾调处 中心的通知》,楚雄州首家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南华县司法局成立。在成立座谈会 上,省司法厅郭华武副厅长强调建立县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作用与重要意义,南华县 分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对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各项工作开展及正规化建设作了 布置。
首家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启动带动了全州十县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立、发展。截 止2001年4月底,全州10县市和所辖乡镇及一个企业已建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139 家,超额完成省司法厅下达的任务,全面展开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至年底, 全州各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成功调处了民间纠纷1 413件,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153件。
在2001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会上,州司法局党委给在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岗位 上作出突出贡献,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安宁的三名先进个人各记三等功一次。正是他 们的髙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依法成功调处矛盾纠纷,竭力平息事端,避免了 刑事案件的发生,受到人民群众的髙度赞扬。
事例一
2000年7月28日,姚安县龙岗乡龙岗村民委员会寺脚底村民小组发生了一起严重 的群体停尸闹事案件,县公、检、法、司60多名干警出面制止事态的再次扩大,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