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元谋县法院审判反革命案件情况记述
莫文聪
解放初期,严厉惩办反革命分子,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1950年1月19日元谋 解放,刚刚建立的人民政权,遭到各种反动势力的反扑,反革命残余分子不甘心失败, 他们互相勾结,组织暴动,刺探军情,杀害干部,放火、放毒、造谣、破坏金融,挑拨 民族间的感情,利用反动会道门组织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危害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及国 家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县人民法院成立后,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处理了一批反革命案 件。然而,由于干部领会政策不够,审判工作中曾出现了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偏 向,地霸则漠视政府法令,轻视群众力量,大肆隐藏财物,抗交公粮,曾受宽大处理的 反革命分子重新犯罪,继续与人民为敌。10月10日,党中央发布了“镇压反革命”活 动的指示,纠正了对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偏向,紧接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镇 压反革命条例》,具体规定了对反革命案犯的惩治办法。1951年2月,根据土改大纲的 要求,元谋县组建了镇压反革命法庭。3月,开始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镇反 运动从1951年3月开始至1954年10月,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三次打击。具体任务是配 合农村的减租退押、清匪反霸的农民运动,及时镇压反革命分子。镇反开始,法庭干部 大力宣传镇反政策,发动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通过查证核实,在各乡村普遍开展诉苦 会、控诉会,镇反法庭采取巡回就审制度,自下而上组织公审大会。审判中以《镇压 反革命条例》为武器,具体贯彻了镇压与宽大政策相结合的原则,遵照“首恶必办, 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对建国前有血债的,建国后继续与人民为敌的各类反 革命分子予以镇压;对被胁迫欺骗而参加反革命活动的胁从分子,以及建国前曾参加反 革命活动,但罪恶不大,建国后没有重新犯罪,确有悔改表现的反革命分子则依法从宽 处理。这次镇反运动,县人民法院与人民法庭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依靠群众的大力支 持,结合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土地改革等中心工作,审判了一批反革命案件,有力支 持了土改斗争,支持了抗美援朝运动,巩固了人民政权。
1955年,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反革命案件有所增多。根据党中央关于必须有计 划、有分析、实事求是地再给国内外反革命势力几个打击的指示,元谋县公、检、法成 立了镇反联合办公室,县长兼办公室主任,三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导组,下设调研、 宣传、审讯组。经过三个月的准备工作,8月展开了全县的镇反运动,县人民法院同公 安机关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然后分类排队,进行细密 侦查,执行既严肃又慎重的方针,按照正确、合法、及时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 内部肃反和社会镇反、改造落后乡等工作。运动从点到面地造成镇反声势。重点打击坚 持反动立场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现行罪犯,以及逃避第一次镇反打击暗藏的反革命或者经 过宽大处理后,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同时对坦白、自首、立功的反革命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