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酿新生活
张继荣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新华社发表了我采写的消息 《养蜂能手何正喜年终获奖1 556元》,通稿在当时引起很大的争议和震动。经过激烈争 论,一致认为何正喜奖金应该全发。从此,敢闯敢富的农民何正喜和大姚县成百上千的 养蜂人把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紧紧的联系在一起。
改革开放20年的历史轨迹证明,正是当年开始于大姚农村的改革和围绕它的激烈 争论,成为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先声,使大姚这个山区农业县的小蜜蜂酿造成了3 000 多万元的大产业。我作为这段历史的参与者与见证人,永远不会忘记那个激动人心的 年代。
粉碎“四人帮”之后,农村百废待兴。1978年初,大姚县委深入农村调查研究, 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制定出《关于集体蜂场实行超产奖励和减产惩处的规定》。这个规 定的主要内容是集体蜂场建立“四定一奖”责任制,就是定人员、定指标、定成本、 定报酬,实行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凡是养蜂员纯收入在1 500元以上的奖超产部分 的20%。这些内容今天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了不起,但在当时“物质刺激”、“奖金挂 帅”的大棒满天飞的情况下,却是冲破按劳取酬禁区,摆脱“左”倾思想束缚,解放 思想、拨乱反正的重要成果。
地处高寒贫瘠山区的毛稗田大队养蜂场,总结过去集体蜂场连年亏损的教训,按照 县委关于集体蜂场实行“四定一奖”责任制的规定,于1978年初与新任养蜂员何正喜 签订了承包集体蜂场合同书。他接手蜂场时有蜂30群115框,经过他8次转地饲养, 追花夺蜜,到11月,蜂子发展到96群540多框,产蜜12 548市斤,总收入13 682元, 扣出生产成本和上交大队承包款之后,超产部分是7 782元,按超产部分20%奖给养蜂 员,何正喜应得奖金1 556.40元。这笔奖金该不该兑现?当时在干部群众中反映很强 烈,多数人主张奖,少数人说奖多了。这个问题反映到县上,县委书记起进富亲自到毛 稗田大队调查研究。首先与干部群众一起,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重申的 “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计 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然后联系实际总结了这样一件事:1977年初大队蜂场由两人 承包,计划全年产蜜2 750市斤,上交大队纯收入1811元。但到年底蜂群大大减少,没 交任何收入,倒还亏损946元。而何正喜仅超产部分就7 782元,按规定提取超产部分 20%奖给何正喜是1 556元,这笔奖金仅占超产部分的20%,而集体收入就占了 80%, 他的奖金远远少于他为集体创造财富的价值。不比不知道,一比是正道,大家一致地说 何正喜对集体贡献大,就是应该全奖。通过学习讨论,提髙了认识。于是,在赵家店公 社召开了有全社干部300多人参加的颁奖大会,县委书记亲自把1 556元奖金发给何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