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
起正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历史的丰碑,由此拉开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全面落实联产承包到户农业生产责任制,又一次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命运,使广大农民摆 脱贫困,实现温饱,走上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富强之路。如今每当回想起那 个火热的年代,我仍思绪不断、记忆犹新、终生难忘。
我在农村基层工作了 16个春秋,先后亲历了农村农业生产的巨变:
1957年,大姚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从 此,广大农村进入了实行“集体生产、统一分配”的时期。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村最基层的领导机构称之为某某“社”或“队”。生 产队的队委会由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员(兼出纳员)、记工员、分管妇女、青年 民兵工作的人员组成。全队劳动力(称为社员)编为几个小组,一个小组设一个组长。 全队几十户、上百口人的生产、生活,由队委会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长期 以来统一出工、统一收工,各社队自然形成一个固定的等工场地,每天出工时,社员先 到等工场集中,做什么农活由队长安排到组或人。随着广播事业的发展,有的村社喇叭 安装到户,收扩音机摆在队长卧室床边,躺在床上伸手拨动开关就可安排社员的工作。 每天社员收工前,要评定工分到人,由记工员记入劳动工分手册。实行定额管理或使用 工分票的也要一月一次结清登记入册,以利年终结算分配。分配方案由队委会讨论决 定。有的实行“三七”开(三成按工分,七成按人口),有的“四六”开(四成按工 分,六成按人口)。
实行“集体生产、统一分配”的初期,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人民生活有所改善。 随着这种形式的延续,在农业生产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上的高度集中,在分配管理上的平 均主义,这种弊端挫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制约生产力的发展。
1979年,县委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试 行“联产承包到组,统一分配”农业生产责任制。大牲畜、农机具由生产队统一管理 调配使用,只把田、地分等划片,按所定产量分别承包到组,由组长指挥、管理本组生 产。各组将所打粮食交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超产部分由生产队按所得分成奖励给超产 小组的社员。实行联产承包到组农业生产责任制,虽然有较大进步,但仍然没有跳出 “集体生产、统一分配”的管理模式。
1981年,县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 问题》的通知,组织了农村工作队,同公社干部一起帮助大队、生产队进行轰轰烈烈 而又扎扎实实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联产承包到户农业生产责任制。具体 分以下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