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农业合作化运动
李锡智
根据中央精神,1952年6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发展农业生产的 十项政策》,在自愿互利的基本原则下,以试验、示范、推广的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开 展了组织互助组运动。
在认真学习中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1953年2月22 ~28日,牟定召 开了全县农业生产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26人,代表中以农民积极分子为主,会议的中 心议题是贯彻全省劳模代表会议精神,讨论如何在全县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和劳模竞 赛活动。由此,拉开了全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帷幕,试办了第一个互助组——龙池乡李 铁屯村朱联英互助组。全组共有9户、43人,实行评工记分,议定出标准工日,价值 为每工日1 000元(旧人民币),每个工日定为10分,根据劳动力强弱,预定出每个劳 动力应得的工分,再看劳动中的成绩,评分到人,这种办法叫做死分活评。根据县委在 龙池乡试办互助组得出的经验,在全县开展了大办互助运动。至年底,全县办起常年性 互助组132个,季节性互助组556个,临时性互助组660个,参加互助组农户占全县总 农户的40%。至1954年底,全县办起互助组2 687个,其中,常年性互助组886个,占 32.97,临时性互助组1801个,占67. 03%。互助组的性质是农民土地所有制未变,在 个体经济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劳动互助。其中,临时性互助组是在农忙时组织起来,农闲 时散伙,散伙后其组织形式不存在,主要采取以工换工的方式进行互助。季节性互助带 有季节性,忙时则互助,闲时则不互助,但不管忙闲与否,其组织形式依然存在,这种 性质的互助组说到底还是以工换工,极少数也有评工记分的。常年性互助组,实行简单 的评工记分,年终结算找补的办法。
1954年6月24 ~28日,牟定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贯彻中央《关于 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会后,在全县掀起办初级社的意义及优越性的宣传高 潮,通过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农村又先后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国家对粮食的统购统 销,发展与建立供销、信用等合作组织,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政治觉悟有了提高, 特别是贫农中的积极分子,热心于社会主义事业,又有先办起来的常年性互助组为向社 会主义合作社前进打下了组织的和物质的基础,从加入互助组的人数看,总户数已占全 县农户的70%,其中,常年性互助组就占组织起来的互助组的30%,党在农村的思想 阵地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党的工作基础日益扩展,全县45%的乡(21个乡)建立了党 的支部组织,通过农业生产的实践,群众有了互助经验、互助习惯,领导干部对抓住互 助合作这一中心来开展全面的爱国增产运动有了很大的信心和一定的经验,在这样的情 况下,根据省、地委的指示精神与要求,全县计划试办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法步骤,一是认真选择建社对象,摸清建社条件。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