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见性乡团结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
周文章
1955年,党中央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要求各级党委“在制定合作 化规划的时候,应该注意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试办高级的(即完全社会主义性 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云南省、楚雄地委结合云南、楚雄的实际提出,髙级社的规 模“一般是一个乡办一个社,以原来的初级社为基础,合并其周围的互助组、单干农 民组成,同时吸取地主富农参加”。南华县委根据上述指示,于1956年初春决定在全县 坝区和半山区试办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山区选在见性乡,这个乡不但是半山 区,而且还是汉、彝、回三个民族杂居的地区,起名为“团结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以示民族团结,共走社会主义康庄大道。该乡有15个自然村,经过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初级社阶段的仅有大智阁、大石门两个初级社,85%左右的农户还处于季节性互助组或 单干农民。
建社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以农业发展纲要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核 心,从上到下,从党内到党外,层层进行宣传动员。结合本地实际,找出单干户不如互 助组,互助组不如初级社,初级社不如高级社的典型事例。反复强调如不建立完全社会 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农民就逃脱不了贫困和两极分化的命运。通过各种会议总结出高级 社具有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地尽其利,是彻底消灭剥削,彻底摆脱贫困的必由之路。 在这个基础上成立了以起朝周为组长,李天福为会计,贫农三分之二,中农三分之一, 汉、彝、回三个民族,妇女、青年、民兵等各方代表参加的筹备组,负责高级社的筹建 工作。
第二步,在筹备组的领导下,清理初级社的帐务和单干农民的土地登记,耕牛、大 农具作价入社。这一步触及到贫农与中农,穷户与富户,穷社与富社,各个民族之间的 实际利益,在筹备组的统一引导下,成立了有各方代表参加的作价小组。由于政策深入 人心,工作做得细,这一步发展也很顺利。经过县委批准“团结髙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正式宣告建立。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分红,土地由私人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山林也同时入社。公余粮由社统一向政府交纳、出售,私人不再 有大型的生产工具,可留有少量的自留地,以解决吃菜问题。全体社员都按劳动的数量 和质量获得生活来源。
第三步,制定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方案。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超产 部分的70%,非天灾完不成任务者惩完不成数额的50%的三包一奖惩责任制。这一步 的关键是四句话:成本计算准确,劳动定额合理,指标切合实际,责权利分明。对各个 初级社,单干农户、地主、富农已经种下的小春作物,均按统一的定额和成本,由高级 社接收,再反包还各个作业组。这一步在团结社尤为复杂,他不但有稻谷主产区、杂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