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斗争中的楚雄州检察机关
赵家栋
1983年8月,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8月 中旬,省委召开传达中央决定的紧急会议。楚雄州出席会议的有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 委书记姜兴长,州委政法委副书记何家骅、副州长兼公安处长戴学钦、州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赵家栋、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洪志、州司法局局长彭福林,以及各县市的法院院 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司法局长。会议期间,传达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打击刑事犯罪的 谈话和中央的决定。
在领会中央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全州检察干警振奋精神,克服困 难,团结战斗,积极投入了全国统一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行动。按照中央和 省委的部署,1983年8月底、9月初打了第一仗,1984年1月、5月分别打了第二、第 三仗,历经10个月的艰苦奋战,至1984年6月止,全国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 结束。在战役行动中,全州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 投入占当时干警总数77%的力量抓紧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 分子2 393名,占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数的89%,其中属于中央指出的7种犯罪分子(流 氓、强奸、重大盗窃、贩毒、爆炸、杀人、反革命犯)1 865名,占批捕数的77. 9%; 向法院提起公诉1 470件2 085人,起诉率占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件数的94%和人 数的92%;经法院审结作有罪判决1 229件1 869人,其中判处死刑并经批准执行枪决50 名。凡是法院开庭审理的起诉案件,检察机关都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执行死刑的罪犯 都进行了刑场监督。
为了坚决贯彻中央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方针,既快又准地办好案件,全 州检察机关在战役行动中除不断解决认识外,还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与公安、法院、司 法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提前介人案件,熟悉案情,核实证据,不等案上门,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既密切配合,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依法办事,又加快了办案速度,对于 在短时期内办结大批案件,确舞在检察机关这个环节不发生梗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 用;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办事。全州检察机关遵照中央和全国人大的决 定,紧紧把握重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案中实行定人 员、定案件、定时限、定质量的“四定”责任制。对犯罪行为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明 主要犯罪的证据确凿的,及时批捕,迅速起诉,不纠缠细枝末节。同时,注意坚持案件 质量标准,划清罪与非罪界限。对犯罪事实不清,缺乏证据的案件,坚持查清后再决 定;对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坚持不批捕、不起诉。据统计,全州检察机 关在第一战役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退查257人,纠正错提请逮捕和漏捕212人, 纠正错诉和漏诉27件44人,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提出抗诉7件9人;三是抽调干部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