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双柏县的实施和完善
尤廷龙 口述刘培忠整理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 重大决策,并随之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根据当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1980年11月,双柏县委召开了由公社 党委书记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中央的精神,并对双柏县的农村情况进行了讨论研究, 决定根据双柏县山区的实际,大胆实施农业生产责任制。会议决定,实行承包到组、联 产计酬,包产到户、统一核算,包交提留到户,以及生产队统一经营、定额管理四种责 任制形式的试点,最后逐步统一到包产到户形式。双柏县包产到户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从试点到全面完成,一共用了 5年时间,直到1985年取消了粮食统购,实行定购,在 分配上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办法,全面实行大包干后才 算完成。
1981年,根据县委工作会议精神,首先在妥甸、爱尼山、锷嘉、新街等人民公社 的部分生产队开展了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试点。县上统一抽调了工作组,当时我在 爱尼山工作,爱尼山公社试点由当时爱尼山公社党委副书记杨德良负责,我们选择了独 田生产大队和大水田生产大队的山心及小亮两个生产队搞试点,主要是考虑到这两个队 比较偏远,住户分散,又贫困。但由于宣传工作没做到位,农民群众思想觉悟不高,认 识不足,大队、小队干部思想不通,认为是搞资本主义那一套,加之很多群众都不愿意 干,结果我们两个试点都没成功。倒是妥甸、碍嘉等其他公社试点都取得了成功。
1981年试点工作结束,经县委、政府研究后在全县全面铺开了落实农业生产承包 到户责任制工作。那时,我已调到农行会计辅导组工作,在全面搞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 时,我们主要负责统计全县的统一分配和包交提留的土地面积以及产量、清理财产物资 及债权债务和变卖财产物资工作。按照省、州、县的统一规定,当时集体财产分为两种 统计:甲种是集体统一经营的,乙种是单独承包,大牲畜、财产实行按人口或劳力折价 擀平记价分配,大型机械及房产采用现场拍卖。土地按人口承包,田地一般都分成四 等,一等田地承包产量300公斤,四等田地承包产量100公斤,根据我们的统计,全县 8个公社1 764个生产队共清理和处理债权61.4万元,债务32. 2万元,积累36. 3万元, 各种固定财产121 440件,价值804万元。全县130 107人参加了土地承包,共将175 778 亩耕地中符合承包条件的147 154. 57亩纳入了家庭联产承包,人均承包到了 1.06亩。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后,打破了原来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激发了农业生产的内在动力,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1985 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了3 214万元,比1984年增长了 1 09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 入202元,比1984年增加了 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