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镇南县教育督导情况片断
张兆钫
建国后,我曾参加镇南县文教科视导组做学校视导工作。探本溯源,曾对民国时期 镇南县教育督导工作,作过一些了解,粗知一些情况,现记述于后,以供借鉴。
督学设置概况
民国时期的教育体制中,规定有督学制度,省、县均设有专职督学人员,分片进行 督导。镇南的教育行政机构内〔包括县劝学所或教育局(科)〕,设有县视学或县督学, 负责督察县内学校,群众中普遍称为“查学委员”。那时的“查学”,虽大多只是“走 马观校”,但作为一项制度,大部分还是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工作,起到了一些作用。 县督学一般是由县长遴选人员,呈报省教育厅委任,其条件有三:一是以曾习师范或专 修教育者;二是须具有相当的教育经验(即在符合学历的前提下,须任教职一年以 上);三是要注重年力与乡望,须选择年富力强,乡望较高者。当时,先后担任过镇南 县督学的有杨慎昭、周丕义、余朝佐、代成功、夏和昌(先为县督学后改为政教督导 员)、殷廷彦(先为县督学后改为政教督导员)、杨慎脉、夏述昌等,专负督导视察学 校之责。上述人员皆为镇南教育界中学有专长和有较高威望者。县督学的职责是:秉承 省督学、分区督导员及县长的指示,并商承县教育局(科)长,掌理全县教育督察视 导事宜。其内容包括现行教育法令的执行;各项教育方案的实施;全县暨各乡镇保教育 经费的清理及增加;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初等教育的改进;战时民众教育的推行;对教育 人员的考核与指导;以及县政府委办的其它事项。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春, 为加强学校督导工作,还采取了分行政区设“教育委员”查学的办法。当年以县教育 局长朱永龄为主任委员,并由县长委任陈嘉富、万达程、鲁象贤、高体宏等4人,分别 担任县属第一、二、三、四区的教育委员,负责视察该区学校。民国二十六年(公元 1937年),由县教育局长周兴才为主任委员,并由县长委李祯、万鹏、董毓森、高体舜 分别担任县属第一、二、三、四区的教育委员。
镇南小学督导区的划分
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当时镇南县设县督学二员,为了落实责任,将全 县10个乡镇按山、坝区搭配,划为两个督学区。县督学到乡镇,该乡镇长及中心小学 校长予以配合视察。
第一督导区,由县督学杨慎脉负责,督导范围包括龙川镇及丹桂、玉泉、玉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