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镇南教育行政设置简况
张兆钫
镇南(今南华)县建国前的教育行政机构,因时代不同而名称亦各有所异。大体 可分为三个时期。
学正署和训导署时期
镇南开化较晚,明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遵照明制设立了学正和训导以主 持学务。镇南州开始设立了学正署。自清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至宣统元年(公元 1909年)的247年间,有郑绍美等65员举人、贡生担任过镇南的学正和训导。那时, 奉行的是沿袭了多年的封建科举制度,施行庙学齐倡,尊崇孔孟,推行儒学,课读经 书。学正和训导的职责是专司生员学习经史词章、操行和考课,训导所属生员,并主办 春秋祭祀,其工作一般只管书院。
劝学所时期
清光绪末年,清廷学部颁发了劝学所章程,饬令各厅、州、县地方设立劝学所。镇 南州于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成立镇南州劝学公所,为主管州属教育、兴办学堂的 教育行政机关,由镇南城内西街清贡生高仁宇(即笔者的曾祖父)任劝学总董,为镇 南州废除科举制后的首任教育行政机构负责人。翌年,改劝学公所为劝学所,总董改为 劝学员长。其职责是“统筹办法,讲习教育,推广学校,详绘图表”,并在所属各区分 设劝学员一名,各区的劝学员负有联系所属,劝导入学之责。据“云南省各府、厅、 州、县官立学堂职员学生表”载: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时,镇南设有高等小学堂 1所,初等小学堂8所,设教习(教师)10名,学生共279名,为镇南废科举设学堂 之始。此后随着劝学工作的开展,学堂渐次有了发展。中华民国成立后,从民国元年至 民国十六年(公元1912 ~ 1927年),主管县教育行政的机关仍称劝学所(民国二年时 改州设县后,称镇南县劝学所)。劝学所听从省学政司的指挥,受县知事的监督,执行 本辖区的教育行政事务。镇南县劝学所设所长、学监(视学员)、收支员、文牍、办事 员及杂役各一人。继高仁宇之后担任镇南县劝学所所长的有夏怡润(清拔贡)、丁兆光 (清廪生)、杨文焜(清副榜)、魏逢春(楚雄师范传习所毕业)、周丕义(省立优级师 范毕业)、杨慎昭(省第一师范毕业回县后,先被委任为镇南县师资讲习所所长,民国 十一年一月由省教育厅委任为镇南县劝学所所长兼县视学)、张崇藩(省立第一师范毕 业回县后,先被委任龙川两级小学校长,后接任县劝学所所长)、杨黉俊(省立第一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