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提案修通了 22年的断头路
毕承瑚
1990年4月,州政协四届四次全会收到了李柏松委员关于“请求州政府协调解决 牟、姚两县22年多未解决的两公里多断线公路”的提案,引起了领导的重视,经多方 努力,终于使提案落到了实处。
提案反映的断线公路位于牟定县中屯至姚安县新村,全长5. 28公里,其中姚安境 内3. 2公里,牟定境内2. 08公里,系牟姚公路支线。
修此段公路是牟定修中屯水库,因工程需要,进行村落调整时,两县政府根据当地 群众要求于1969年协商决定的。当时商定,姚安境内的3. 2公里由姚安县负责修,牟 定中屯扬凹子至姚安前场新寸的一段2. 08公里由牟定县负责修。姚安境内的已于1984 年修通,但牟定负责修的一直拖着未修,至使中间断线。姚安县政府曾于1987年12月 5日向州政府写过要求调解的报告。1988年2月3日,州水电局出面召开协调会进行协 商,州政府办公室以(88) 4号文转发了协调会议纪要,但仍未兑现。李柏松委员根据 群众的要求,据实写成提案,希望通过政协协商,使问题得到解决,以方便当地群众的 生产生活。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认真分析了李柏松委员的提案,决定列为重点提案办理。4月21 日收到提案的当天,就请州政府办的领导同志听取提案情况介绍,同时看阅有关资料。 4月25日,州政府召集了州交通局、民政局、两县政府和交通局领导同志参加的协商 办案会,我参加了会议。通过协商,一致认为这段路有必要修。并商定投资由牟定、姚 安两县分担,州交通局给予一定补助,由牟定县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争取6月上旬动 工,10月底完工。但时限已过,并未行动。我们提案委员会于9月19日和20日分别 到牟定、姚安了解未动工的原因,并到现场实地察看,得知主要是:路段占用土地面积 宽,征地费用大,石方价格过高。回来后,我将此情况向州政府作了反映。州政府便于 10月23日到姚安前场镇召开现场协调会,参加现场协调会的有州政府办公室主任罗正 越、州交通局长苏明等有关部门领导18人。会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相互理解, 解决问题的原则,着重协商统一了以下问题:
姚安新村至牟定中屯2. 08公里公路总投资预算核定为17万元,考虑到这是历史遗 留问题,两县财政有所困难,由州交通局从财政切块资金中补助2万元(含按规定给 修建乡村公路的补助费),其余15万元由姚安、牟定两县按四六开的比例承担,姚安 承担6万元,牟定承担9万元。
此段公路仍由牟定负责承修,按设计施工,保证质量,在1991年春春节前完工, 由州交通局和两县交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公路修通后,在牟定境内的路段由牟定方面管理,在姚安境内的由姚安管理。10